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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组织联系单位学习《准则》和《条例》

发布时间:2015-11-17 10:48:37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20151113日,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在冷水滩组织召开《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央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精神和这两部党内法规原文。所联系的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参加专题学习。

    专题学习会议认为,提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能力与水平,必须要熟记党章及党内条规、掌握纪律审查的基本常识。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只有熟记党章及党内条规,才能以此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才能提高对所领导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的发现能力。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把加强党章和包括《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在内的党内条规的学习培训作为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内容,常抓不懈。    要立即组织全体党员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熟记内容,规范言行,认真贯彻实施。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在学习贯彻中掌握纪律审查的基本常识,以提高处理违纪问题的能力。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要善于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更是对党委落实主题责任的具体化。运用“四种形态”,就要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体现严管厚爱。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证党内关系正常化,实现抓早抓小的经常化、制度化,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中,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反省,始终远离纪律底线。纪委要聚焦主业,围绕“四种形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挺纪在前”,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会议还就按要求向市监察局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迎接省委、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了安排或督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