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运用“四种形态”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发现有苗头就提醒,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形成带电的“缓冲区”,防止党员干部跌入犯罪的深渊。
扁鹊的医疗方案以及王岐山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强调了“治未病”的重要性。
没有天生就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大问题”都是从“小问题”一步步发展而来的,只有做好平时的“保健”,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治“未病”,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党员才会越来越少;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当于“病在肌肤,在肠胃,针石、火齐之所及”,对党员干部轻微违纪不处理,会养痈遗患,只有精准发力,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才能防止党员干部进一步沦陷;而对那些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则必须下猛药,通过采取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当头棒喝;对那些不断提醒和挽救都不奏效,不撞南墙不回头,最终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党员干部,则必须零容忍的执行党纪国法,决不手软,迎接现代“蔡桓公”们的最终下场只能是“阶下囚”。(双牌县党风政风监督室)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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