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落实“两个责任”任务艰巨繁重。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口号,必须以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临湘市委书记、纪委书记落实“两个责任”被追责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当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贯彻实施好两项党内规则,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纪委一定要加强学习,充分认识自身所肩负的责任。
“两个责任”重大决定的提出,绝非喊口号、做样子、摆形式,若一些党委(党组)的领导干部还不提高认识、改进思想,还像以前一样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必定是没有市场甚至会触碰追责红线。纪检监察机关将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失责必究。对党委和纪委的严重“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一是不搞“特殊化”,坚持责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不搞“例外”。二是不搞“情有可原”,不把“失责”问题的客观原因作为放弃责任追究的理由。三是不搞“变相处理”。不避重就轻,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软化、淡化追责效果。
笔者认为,要把严肃纪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触犯纪律“底线”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把责任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向组织报告,听组织意见,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顾万岳)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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