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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纪检监察干部签订办案纪律责任状

发布时间:2016-04-09 18:05: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规范办案行为,确保办案安全,近日宁远县纪委40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了办案纪律责任状,承诺自觉遵守办案工作纪律。

办案纪律责任状涵盖了“十个严禁”的要求,为办案工作划定红线。一、严禁相互之间打听案情,不得了解自己不应该知道的案件信息。二、严禁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对象。三、严禁收受涉案对象及亲属朋友的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物品,不得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四、严禁在研究、汇报案件情况以外的时间和地点谈论正在办理案件的相关情况,不将案件信息透露给其他人员。五、严禁私自向被调查对象传递、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六、严禁单独接触被调查对象,不得带非案件调查组成员接触被调查对象。七、严禁在非办案工作时间将案件相关材料、办案手提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带离办案场所。不得将办案用电脑借给他人使用,办案用的电脑不得接入外网。八、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案件信息。九、严格遵守办案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十、严格遵守其它应当遵守的保密纪律。办案纪律责任状一式两份,由县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每人保存一份。(刘佳宾 谢景秀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