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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5-06 19:54:25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省委巡视第八组巡视蓝山期间,蓝山县委对正风肃纪、狠刹“四风”高度重视,县纪委、县监察局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为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南岭林场党组书记谢中利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23日上午,县南岭林场党组书记谢中利和妻子李柏良(南岭林场职工)乘坐由其弟弟谢中军(南岭林场职工)驾驶的公车去亲戚家吃中饭,下午返回林场场部。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谢中利诫勉谈话,责令其承担车辆燃油费;责令县南岭林场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谢中利在会上公开检讨;对县南岭林场场长刘本武进行提醒谈话;对谢中军、李柏良二人进行批评教育。

2.县公路局猫仔冲治超站副站长唐基石、治超员廖宁锋着制服在公众场所饮酒问题。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早上8时左右,县公路局猫仔冲治超站副站长唐基石、治超员廖宁锋在4月23日值晚班交接后穿着工作制服与他人在公众场所饮早酒。县公路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基石、廖宁锋两人诫勉谈话。

3.所城镇政府违反规定工作日中餐上酒和饮酒问题。2014年至2016年2月期间,所城镇政府多次违反规定工作日中餐上酒,并多次出现工作人员工作日中餐饮酒现象。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对所城镇原党委书记陈贤楚、原专职副书记兼党政办主任李恪良立案审查。

这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干部职工身上,但也暴露了一些部门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对纠正“四风”问题认识不足,纠正“四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强,对作风建设和工作纪律抓得不实。查处这些问题,充分表明县委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以上3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纪律底线。特别是“五一”和“端午”两节即将到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当前开展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刹住“四风”问题。县纪委、县监察局将进一步深入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对那些不收手不知止的将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