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第八组的交办,江华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廉洁纪律和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日前,江华县发出通报,给予10名党员领导干部免职处理或撤职处分。
一、蒋建军在担任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县林业局发生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5月6日,县委决定免去蒋建军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县森林公安局政委职务,并按程序免去其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二、左华生在担任沱江镇党委书记期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沱江镇人民政府存在工作人员中餐违规饮酒、上班纪律松弛;沱江城东公司违规购买高档烟酒、违规高息融资、高息举债违规支付工作经费及赞助款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5月6日,县委决定免去左华生沱江镇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三、杨晴华在担任原县经信委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原县经信委违规向企业收费、协助企业骗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5月6日,县委决定免去杨晴华县科经委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职务,并按程序免去其县科经委主任职务。
四、李丁凤在担任原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召开局党组会要求基层农技站将弄虚作假套取的高产创建、早稻集中育秧等项目资金及目标管理责任金上交原县农业局,原县农业局纳入账外管理,私设“小金库”,用于赠送礼金、购买土特产、发放奖金补助等支出,李丁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5月6日,县委决定免去李丁凤县农业委(县委农村工作办)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职务,并按程序免去其县农业委(县委农村工作办)主任职务。
五、薛军在担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弄虚作假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同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对县林业局发生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负监督责任。2016年5月6日,县委决定免去薛军县林业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六、刘建林在担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弄虚作假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2016年5月6日,县委决定免去刘建林县审计局党组成员职务,并按程序免去其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七、安光聪在担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弄虚作假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2016年5月6日,县委决定免去安光聪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八、伍光顺在担任县林业局计财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弄虚作假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2016年5月6日,县委决定免去伍光顺县移民局党组成员职务,并按程序免去其县移民局副局长职务。
九、乐华宁在担任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弄虚作假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利用职务影响,协助其弟弟虚造资料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乐华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未任党内职务,最后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给予乐华宁撤销县政府办金融办主任职务处分。
十、钟石昌在担任县民族中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权为身边工作人员谋利;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操办喜丧事宜收受非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钟石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给予钟石昌撤销县民族中医院院长职务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10名同志因违纪被免职、撤职,再次给全县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并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引以为诫,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加强对所在单位的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江华县纪委)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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