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举报电话:1238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市县传真 > 正文

东安县:扎紧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6-06-13 11:07:3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日,东安县纪委制定下发了《东安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就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规范,落实责任,扎紧了“紧箍咒”。

一、落实报告制度。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必须向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收到婚丧事宜报告后及时审核登记,建立工作台账。操办婚礼的,事前10个工作日填报《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操办婚礼事后报告表》;操办丧事的,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操办丧礼事后报告表》。

二、明确工作责任。一是落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8种情形责任,如操办事项未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违规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的等。二是落实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7种情形责任,如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参加的、违规参加亲戚以外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婚丧以外喜庆事宜的、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的等。三是落实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4种情形责任,如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事先提醒、不督促检查的,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规大操大办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等。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一律受到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责令辞职、免职以及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邓海祥)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