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年宁远县受到查处的权力部门领导班子来看,有四种典型表现对政治生态构成侵蚀和破坏,需特别加以警惕。
一、互相照顾,“官官相帮”。班子成员利用各自手中的权力,搞利益交换,“互相帮忙”。如:你管人事的,我有个亲戚想调动或升迁,你帮我搞定;我管基建的,你有个熟人想承揽工程,我帮你搞定。长此以往,在机关形成一种潜规则、一股“暗流”,你若不熟谙此道,反倒成了“不入流”的人,可能会遭到“逆淘汰”。
二、以权谋私,各留指标。在外界看来严苛的制度和规定之外,划出一块“自留地”,具体可表现为各种有意无意造成的稀缺、紧俏指标、名额等,非公开地允许每个班子成员留几个名额、表几个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往往是单位“一把手”自己未带头严格执行制度,为平衡关系、安抚下属,使出这种手段。久而久之,不仅仅是规章制度被撕开一个口子,使制度的执行大打折扣。而且,这让领导班子成员有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如,宁远县教育局原局长何某,在教师调动、城区入党、职称评聘等方面,由于自己不能带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便许诺其他班子成员可以私自表态,使制度的“堤坝”首先在本应最牢固的地方溃口,难怪有人说:“规矩都是领导先搞坏的”。
三、权力私有,独立王国。有的班子成员将自己分管的工作视为私人领地,奉行“我的地盘我作主”,把班子成员的提醒、督促视为“插手”, 唯恐他人坏了自己的“好事”,甚至口放狂言“我不岔你的事,你也不岔我的事”,对分管领域的事个人表态算数。如某单位班子成员曾多次被举报在其所负责的工作中存在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后被免职并调离该单位。
四、利益均沾,监督失灵。班子纪检负责人本应该对同级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负有监督之责,但因在班子成员分工、权力分配时受制于或有求于“一把手”,纪检负责人若自身不过硬,往往与“一把手”结成“利益共同体”,在所掌管的领域达成“利益共享”默契,却辩称为“不便监督‘一把手’”。同时,在平时谈话提醒等工作中,县级“一把手”往往只找部门“一把手”谈话,很少有时间找其他副职,使得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反映和发现,结果是一些人胆子越来越大,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造成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