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探头’对准‘自己人’,坚持纪检干部带头、以自身言行引领,推动全县‘治陋习树新风’活动有效开展。”5月12日,道县纪委下发《关于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
为严格贯彻执行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十不准”的规定》,聚焦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树立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干部的良好形象,保证反腐倡廉任务的顺利完成,切实把纪检干部“四铁形象”的示范作用发挥出来,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破除旧陋习,树立新形象,我们纪委干部不喝酒,案件线索也时时有!”道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朱海勇感慨地说。
今年来,道县纪委组织督查工作组对乡镇纪委明察暗访12次,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出并责令整改。对少数乡镇纪委进行了“回头看”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3个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出台了《乡镇(街道)纪(工)委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基层纪委建设的标准,让硬件硬起来,工作实起来。
“正人先正己,律己必须严。”道县纪委书记雷军平指出,必须将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管理贯穿始终,抓好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和肌体健康,形成严管常态,确保干净执纪。
道县纪委把对纪检干部的严格监督管理体现在每一个层级、每一个层面,贯穿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严在平常、融入日常,真正推动内部监督管理严起来、硬起来。使监督执纪问责时更有底气、更有正气。
该县从严要求,严格执纪。今年第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36件,结案33件,比去年同期增加66.6%。给予党纪处分41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5人。(道县纪委宣传部 周林 陈新文)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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