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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度先行是保障

发布时间:2017-05-24 10:18:44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近日,永州市民政局出台了《永州市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及财产核算办法(试行)》(永民发〔2017〕22号),对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及财产的核算范围、核算方式和评估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市民政局在研究制定《核算办法》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低保工作中收入核算难量化、赡(扶、抚)养费计算无标准、涉军群体因优抚金不计收入清退难等难题,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措施,为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提供了制度支撑。如针对农业收入难量化的问题,《核算办法》明确了低保申请人家庭种植的农作物和养殖的禽畜以自给消费为主的,其种(养)殖收入按保障标准的50%计算;超出自给消费的部分,按本地区同等作物(养殖品种)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产量或出栏数核算。针对之前基层在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核算赡养费缺乏标准的问题,作出了将供养人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的20%作为供养费的规定。针对在清理涉军群体保时因其领取的优抚金按规定不计收入导致清退难的问题,明确规定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家庭日常生活水平3项指标为依据,只要其中一项超标的,即认定该家庭经济状况超标。同时,在核算家庭收入、财产时充分考虑了人文关怀,对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家庭困难的,明确对该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可从家庭收入中予以扣减。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因病因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难以核实其生产经营收入的,根据其病残程度分档确定劳动力系数,依据个人劳动力系数和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等等。   
  《核算办法》试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实践情况将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并将提交到政府层面发文实施。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标准体系的建立完善,必将为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促进低保公平公正发挥重要的作用。(市民政局监察室)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