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进一步深化“三转”,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用“三个规范”建设标准化乡镇纪委,2017年6月初,蓝山县16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已全面实现乡镇纪委标准化建设并通过了县纪委的验收。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明确乡镇纪委机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委员任职条件等,将党性强、作风硬、懂业务、高素质的干部纳入到乡镇纪委干部队伍内部。2016年乡镇纪委换届后,乡镇纪委设纪委书记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纪委专职委员2名,纪委兼职委员2名,配齐配优了纪检队伍,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是规范工作机制。镇纪委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纪检监察干部保密制度、信访工作制度、执纪审查工作制度、议事制度、廉政谈话和廉政谈话室管理制度等。根据中央纪委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时规范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审理等工作流程,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是规范设施保障。具体实行“十有”建设。即有机构牌匾,在悬挂乡镇党委会牌子的地方悬挂纪律检查委员会牌匾;有办公桌椅,乡镇纪委书记、纪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专职委员统一配备单独的办公桌椅;有办公办案装备,统一配备打印机、碎纸机、录音笔、照相机和保密文件柜,每个专职纪委委员配备有电脑;有廉政谈话室,确保谈心谈话、执纪审查初核等工作相对独立、顺利开展;有同步录音录相设备,在廉政谈话室安装同步录音录相设备,对谈话行为实时监控;有信访接待室,明确举报接待场所,统一配备沙发和茶几;有举报箱和专线举报电话,统一配备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收集群众意见,反馈处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有网络,保证宽带连接畅通,实现县、镇、村行政服务网络体系的对接;有廉洁文化宣传栏,在乡镇醒目的位置设置廉洁文化宣传栏,宣传廉洁文化,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有经费保障,将乡镇纪委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参照县纪委公用经费2.5万元/人/年的标准,按照乡镇纪委委员实有人数计算;将办案经费按每个乡镇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县乡镇(街道)分三档按照10万元/年、15万元/年、2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安排;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每月的办案补贴按照220元/人/月的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雷乐丽)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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