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脱贫攻坚为总揽的基层工作考验着每一名基层干部,这更是一场期盼已久的融洽干群关系的“及时雨”。如何让这场“及时雨”顺利播撒,惠泽万千民众,笔者认为,须做到“四不”,乡镇基层干部才能在这场大考中拿到合格分数。
一是民不舍。当前,诸如脱贫攻坚、基层党建,都不是单纯待在办公室、电脑前翻翻资料、敲敲键盘就能够完成了的,我们的乡镇基层干部必须深入群众家中,来到田间地头,和老乡们聊聊家长里短,真实地了解、观察、体验他们的生活,发现问题,发现困难,解决问题。只有真诚实意地为老百姓着想、干事,让人民群众感到离不开乡镇干部了,这才是一个乡镇干部的最大业绩。这样的干部才能够成为老百姓的“民不舍”干部、“贴心”干部。
二是狗不叫。做到“狗不叫”,就是要求乡镇基层干部要勤下乡、多进村、常入户,做群众的贴心人、自家人。乡镇干部只有放下架子,经常走田间、串农户的门,农家养的看家狗遇到干部次数多了,才会像遇到老熟人般摇起尾巴打招呼,把你当自己的家人看了。基层干部只有主动到群众中去“接地气”,才能从基层沃土中,从群众智慧中获得“滋养”。“狗不叫”干部虽然不是一个好听的名称,但是对于农村基层干部来说却是一种自豪,一种工作效果最有力的彰显。
三是鸡不跳。基层干部到村就是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扰民劳民。在迈开自己的腿深入群众的同时,还要管好自己的嘴。党员干部是为老百姓谋利益的,不是向老百姓要利益的。干部常揩老百姓的油水,这种油水就会成为抹黑干部形象的墨水。干部下乡吃只鸡,虽然不算大问题,但是桌上的菜热了,群众的心可能就凉了。只要我们的基层干部真正为人民群众费了心、出了力、造了福、谋了利,老百姓自然会把你当座上宾,与你敞开心扉地交流。
四是法不责。农村基层组织属于村民自治组织,有村规民约,但是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所以基层干部首先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带头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做到廉洁从政、一心为公,自觉把个人行为、行政行为严格约束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办事、按制度办事,真正把工作的过程变成学习法律、实践法律、宣传法律的过程,让法治精神在农村生根发芽。(新田县陶岭镇纪委)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