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的十九大报告表明了党中央始终保持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定力,体现了对民众呼声的积极反应。报告鼓舞人心、激励斗志、催人奋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为了更好的履职履责,我们必须要做到“医术精湛”、“医德高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执纪犹如行医问诊,其目的都是为了治病救人,只不过医生给人的肉体治病,纪检监察干部则要保持党的肌体健康。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和医生一样,要做到“医术精湛”。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党员领导干部也是人,是人就难免会犯错误,就会“生病”。面对五花八门的“奇病”、“怪病”、“疑难杂症”,纪检监察干部要炼就一身本领,既要学会中医的“望闻问切”,找出“病因”、“病理”,又要会熟练运用西医的“手术刀”,割掉“毒瘤”,做到治病救人。
纪检监察干部治病救人靠的是党章党纪,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熟练掌握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针对不同情节对症下药,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像神医扁鹊,对“君有疾”在腠理、在肌肤、在肠胃、在骨髓,既能准确判断并及时发出“不治将恐深”的警告,也能开出解除病痛的良方。
“红红脸、出出汗”就像是“治未病”,防患于未然,抓好事前防范,做到“无病”先防。有些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自己不以为意,潜移默化就可能成为顽疾,这时就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常打“预防针”、常“体检”,当面揭发、不讲情面,大喝一声,令他猛然一惊,及时回头。纪律轻处分和重处分就像是“已病防变”。通常而言,大部分人患的病都是可以通过“打打针”、“吃吃药”就能治好的病,但如果不及时治疗,就会埋下隐患,演变成重症,“不治将恐深”。这个时候就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学会“开处方”,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该吃药的吃药、该打针的打针。下药太轻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不久又会旧病复发;打针吃药能治好的病人推进手术室也不合理。比如,在专项巡察中我们发现某单位以节假日值班、加班名义违规发放补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调查情况属实。在处理过程中,不能一视同仁,要根据不同情节“对症下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而班子成员、参加领取补助的党员干部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对“病入膏肓”的病人,纪检监察干部要毫不犹豫地拿起“手术刀”来挽救重症病人的生命。对腐败分子不手软,像医生治病那样,发现病人某个部位病情严重,甚至长了“毒瘤”,就痛下决心割掉,清除“病灶”,让病人拿到“健康证”。
打铁的人必须做铁打的人。一名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光要“医术精湛”,更要做到“医德高尚”。“为医者,必当先具佛心。先医己心,而后医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原则、廉洁正派,做到公正、公道,顶得住“情”的干扰,经得住“钱”的考验,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治病救人”。(东安县巡察信息中心 杨祖维)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