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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东安县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攻坚工作巡察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16 17:39:02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根据市委的要求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7年11月6日至12月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东安县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工作进行了巡察,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党的组织不够健全。县委对部分县直单位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重视不够,部分县直单位机构改革后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明确,人员配备不齐,党的组织不够健全,行政会代替党组会的现象比较突出。
  2.部分县直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务,重检查、轻日常,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
  3.部分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不经常,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基层党支部没有按要求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没有完全按照“一会五评”的要求进行。二是县直单位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建工作普遍滞后,部分退休党员党费缴纳不按时、不足额,参加“三会一课”不经常。
  4.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农村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业务不熟。二是农村党员年龄老化、文化层次低。三是基层普遍反映,党建工作考核注重资料和形式,部分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党员年龄偏大与党建工作考核资料多、要求高不相适应。四是农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不平衡、程序不规范,基层党员缴纳党费不主动、不按时、不足额。五是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不足。
  二、扶贫攻坚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走样的问题。一是扶贫领域危房改造、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走样,存在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建房选址不规范现象;建房标准控制不严格存在面积超标和豪华装修现象。三是部分乡镇村对县里制定的扶贫资金扶持生产发展政策执行走样。
  2.扶贫领域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如个别县直单位超范围超天数发放危房改造下乡补助,违规发放补助;有的乡镇截留后盾单位的扶贫资金;个别贫困村将报刊费、差旅费、租车费、伙食费从扶贫资金中列支等。
  3.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部分乡镇党委和纪委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对扶贫领域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责任上不够落实,行动上不够自觉。二是县纪委对扶贫领域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调查处理不够及时, 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不够。
  4.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以及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问题。一是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二是截留挪用扶贫资金。三是贪污侵占危房改造、五保、低保资金。四是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项目建设资金、低保资金。五是失职渎职。
  5.在推进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问题。一是对市委“三走遍、三签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二是扶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使用效益不高。三是扶贫政策资金监管不到位。第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第二,村账乡代管,只代不管,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缺失;第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第四,危房改造资金监管不到位。五是扶持生产发展的扶贫资金监管缺失。四是结对帮扶力量不足,工作不实。非贫困村结对帮扶力度不大,帮扶力量不足;部分后盾单位对帮扶工作重视不够,结对帮扶责任人履职不到位。五是扶贫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第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资料不完善,部分内容更新不及时;第二,扶贫档案资料不全;第三,贫困户档案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    
  6.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问题。一是存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存在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村务的问题。
  三、意见及建议
  (一)要切实落实好县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切实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分管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对扶贫领域发生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快查快办快结,从严查处,形成震慑。
  (二)要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
要健全党的组织,配齐配强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建立健全县直单位党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要树立大党建的工作思路,坚持党建引领,把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抓党建促发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加强对新任村干部的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村干部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要更实在更切合实际,既注重形式,更注重效果。全县通过自查自纠,排查出了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第三巡察组逐一进行了交办,下发了交办函。各级党组织要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工作方案,认真加以解决,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基层党支部,把加强教育管理落实到每个党员。
  (三)要继续加大基层反腐力度,重点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把纠风惩腐压力向基层传导,责任向基层强化
  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失职渎职等问题。通过查办案件,形成震慑。
  (四)要切实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和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调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要加快扶贫资金支出的进度,扶贫项目优先验收,扶贫资金优先拨付。要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财政、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动,实行常态化监管,做到扶贫资金投入到哪里,监督执纪就跟进到哪里,有效防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风险,确保扶贫资金使用高效,管理规范。要进一步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加大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力度,使有限的扶贫资金真正发挥产业引导作用。要创新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五)要认真抓好整改
  整改是巡察的主要目的和关键环节。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交办的问题,县委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逐项落实,逐件销号,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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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