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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攻坚工作巡察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16 17:41:27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按照市委的要求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17年9月18日至10月26日对江华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江华县)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巡察,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党的组织不够健全。县委对部分县直单位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部分县直单位机构改革后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明确,人员配备不齐,党的组织不够健全。
  (二)部分县直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建工作的现象,部分县直单位没有正确处理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抓党建工作的时间不够,精力不够,落实不够,党建工作没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部分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不正常,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党支部没有按要求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农村党员年龄老化、文化层次低。二是对村级党组织的考核资料太多,对资料的要求太高,导致村干部忙于做资料。三是村级组织阵地发挥作用不够。一方面现有的阵地建设满足不了合村后的需要,另一方面有的活动阵地和设备设施利用率不高。四是基层党员缴纳党费不积极、不主动、不按时。
  二、扶贫攻坚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县里制定的扶贫政策如深度贫困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健康扶贫补贴、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等都还停留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还没有真正组织实施。
  (二)扶贫领域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少数单位违反《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违规挤占扶贫专项资金。
  (三)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部分乡镇党委和纪委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对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思想上不重视,责任上不落实,行动上不自觉。
  (四)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以及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问题
  县委组织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共发现这五类问题。一是存在虚报冒领贫困户危房改造、生态补偿、社会兜底保障、产业扶持等扶贫资金的问题。二是存在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三是存在贪污侵占贫困村项目资金的问题。四是存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以权谋私的问题。五是存在违规开支问题。
  (五)在推进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问题
  一是对市委“三走遍、三签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部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思想认识不高,工作落实不力。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项目建设进度慢。三是扶贫专项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支出进度慢,资金滞留闲置,使用效益不高。四是贫困人口漏评错退问题仍然存在。精准识别和退出审核把关不严,一些乡镇和村组干部对贫困户精准纳入、退出没有认真核实。五是扶贫政策资金监管不够到位。六是项目建设监管存在漏洞。部分村级实施的项目议事程序不到位,工程造价确定、施工队伍选择、完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等环节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七是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力量不足、工作不实。有的扶贫工作队长没有选派优秀的干部担任,工作队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八是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按照贫困村退出的标准还有差距。
  (六)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问题
  一是存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不到位的问题。部分乡镇、驻村扶贫工作队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没有按照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等信息进行公示。二是存在不按规定公开政务、村务的问题。绝大多数村都有村务公开栏,但发挥作用不够。有的村村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规范、不完整,更新也不及时。
  三、意见和建议
  (一)要切实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切实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分管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对扶贫领域发生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快查快办快结,从快从严查处,形成震慑。
  (二)要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要健全党的组织,配优配强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清理乡镇借调人员,通过招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充实乡镇干部队伍,加强乡镇工作力量。加强对新任村干部的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村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对村级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要更实在更切合实际。全县通过自查自纠,排查出了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结合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列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逐个问题集中攻坚,认真加以解决,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基层党支部,把加强教育管理落实到每个党员。
  (三)要继续加大基层反腐力度,重点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把纠风惩腐压力向基层传导,责任向基层强化。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少数基层干部在落实惠民政策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索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在扶贫开发领域中官商勾结、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失职渎职、受贿索贿、挥霍浪费等问题。
  (四)要切实加快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和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加强调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扶贫资金分配和下达时限,简化审批流程,制定国库集中支付实施办法。健全监管体系,财政、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动,实行常态化监管。创新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行常态化公开,阳光下运行。
  (五)要完善项目全过程管理。要做好项目县级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村级实施的30万元以下扶贫项目建设的监管,对选择项目施工队伍、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发票审核、项目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公开透明。
  (六)要认真抓好整改。整改是巡察的主要目的和关键环节。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交办的问题,县委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逐项落实、逐项销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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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