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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五名村干部侵吞集体资金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8-07-26 15:26: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口播】为帮助村里修建通村公路,村干部积极向上争取新农村建设资金,孰料“工程结余款”却落入私人腰包。近日,蓝山县塔峰镇舜水村城复自然村的五名村干部,利用新农村建设结余款发放误工补助,被给予党纪处分。

  【正文】蓝山县塔峰镇舜水村城复自然村位于县城郊区。2015年,该村抢抓新农村建设机遇,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村内道路进行水泥硬化。在修路期间,村干部雷智勇、雷吉林、雷菊凤、雷渊义、雷渊伍五人,没能经得起诱惑,把手伸向了村集体资金。

  【同期声】蓝山县塔峰镇纪委书记廖文兵通过调查了解到城复村几个干部对村里面修路集体资金存在私分的情况镇纪委对他们(分别)进行了立案审查处理

  【正文】经审查,2015年2月14日,雷智勇等先后利用修路合同到镇代管村账报账5次,合计报出资金845120元,加上村民自筹资金102040元,实际可用于新农村建设资金为:947160元;工程结算后,共剩余105425元。雷智勇等五人通过商量决定,分别以发放误工补助的名义,将结余的105425元取出30530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6000余元,剩余的用于村里其它开支。目前,蓝山县纪委已对雷智勇、雷吉林、雷菊凤、雷渊义、雷渊伍的违纪行为,分别给予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收缴了涉案款项。

  【同期声】蓝山县塔峰镇纪委书记廖文兵他们作为劳务费这样报出来的这明显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把这个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对全镇通报第二要求各村开展自查自纠对涉及有关项目资金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对群众举报的有线索的我们纪委一查到底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