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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便民药房不“便民”

发布时间:2018-09-29 15:28:3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近年来,为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多数三甲医院都设立了便民药房。设立便民药房的初衷是为方便患者,缓解门诊药房的压力。医院便民药房作为医院门诊药房的补充,相对于社会药房有其不可比的优势,如:供药周期快;有较高水平的服务团队;药品有较高质量保证等。但也存在如下四个方面的风险隐患,亟待改进。

  一、价格偏高“不便民”

  当前,全国都在实行医院药品零利率,减轻广大患者的看病负担。多地医院均开始实施了药品零差价,医院的药品价格便宜了,人民群众也减轻了负担。但便民药房的存在,给了部分医师“灵活把握”的空间。有的医生习惯性多开便民药房的药,这样可以降低药占比(医院每月都要对每一位医师进行药占比考核,开便民药房的药不计入医院药占比)。而有的相同药品,便民药房销售价格比外面药房的销售价格还要贵,有时,即使一个普通的感冒,经过医生开药到便民药房,可能都要花几百元药费。这非但没有减轻看病难看病贵的负担,反而变相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对此问题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今年4月,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监察组在对永州市某三甲医院便民药房的调查中发现,该便民药房有124种药品与该医院药房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其中,价格高于该医院药房的药有33个品种(如:相同规格的丁酸氢化可的松乳,医院售价8.7元/支,便民药房价格13元/支,高出医院售价4.3元/支;四季抗病毒合剂,医院售价21.67元/瓶,便民药房价格为29.8元/瓶,高出医院售价8.13元/瓶;清热散结胶囊,医院售价27.81元/盒,便民药房价格为38元/盒,高出医院售价10.19元/盒;多维铁口服溶液,医院售价31元/盒,便民药房价格为66元/盒,高出医院售价35元/盒;叶酸片,医院售价38.26元/盒,便民药房价格为77元/盒,高出医院售价38.74元/盒等)。

  调查中还发现,便民药房销售量和销售金额排名前十的药品以高价品种居多,且部分为保健品。高价药品如:重组人干扰素a2b阴道泡腾片198元/盒、恩替卡韦分散片75元/盒、人血白蛋白(560元/瓶)、地屈孕酮片(达芙通)108元/盒等。高价保健品如:十月馨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398元/盒、DNA藻油钙铁锌复合粉(298元/盒)等。

  二、利益输送“摊于民”

  部分便民药房的网络管理系统存在医师统方的情况,所有医师的单品种药物开单均能按时间段统计出来。便民药房的系统内对所有医师所开处方有详细的统计数据,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文件的规定。

  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监察组在对永州市某三甲医院便民药房调查时就发现了这个情况。而在2017年该医院检验科3名医务人员受贿案中,湖南时代阳光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该医院便民药房投资方)有向该3名医务人员行贿的违法行为。结合本次调查中发现便民药房有统方系统,有统方的事实(便民药房电脑有统方系统,且进行了统方),便民药房存在与开单医师之间有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的嫌疑。

  三、违规经营“不利民”

  (一)伪造医师处方违规销售处方药。为了多销售药品,部分医院便民药房存在大量伪造医师处方的违规行为,不仅侵害了医师的处方权,不利于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同时也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健康等权利,更存在严重的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同时部分便民药房还存在无证销售进口药品的问题:比如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我市某三甲医院便民药房现有药品3200多种,进口药60多种,其中,有31种进口药品无法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违反了进口药品销售的相关规定。

  (二)便民药房向医院缴纳的相关费用支付方式违反财务规定。如我市某医院便民药房与医院签订协议,每月按营业额的16%支付医院场地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经调查,其支付方式违反合作协议规定,便民药房每个月用门诊病人作废的“一卡通”,通过缴存现金的方式,将协议中规定缴纳给医院的16%费用缴纳到医院门诊收费窗口。没有通过公对公的方式支付给医院,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

  (三)便民药房进销药品违反协议。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便民药房销售的药品均未按协议约定的进药审批程序进药,而是私自绕开审批直接进药销售。如:我市某三甲医院便民药房与医院签订的协议明确规定“首营药品独立包装在50元以上的品种由该医院审核方可进货及销售”。其审核流程为“临床科室书面申请—双方管理人同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而该便民药房50元以上的药品有458种,均未按协议约定的程序审批。

  四、监管缺失“很伤民”

  医院对便民药房的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如在对我市某三甲医院便民药房的调查中我们发现:2017年12月24日该医院院办公会议纪要明确参与招标的药品企业零陵和冷水滩两区不能有该公司的药店,医院现有品种不能有,会议强调对便民药房要加强监管等内容。事实上该医院对于便民药房多达124个相同品种的药品没有提出任何监管意见。

  另外按协议规定,首营高价药品(50元以上)必须要经医院主管领导审核后,便民药房方可销售,但便民药房销售的高价药品(50元以上)均都没有按程序审批就上架销售。对于此类违反协议、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情况,医院未尽监管义务,对于便民药房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便民药房没有做到真正让利给患者,服务于大众,体现便民之实。

  为让便民药房真正体现便民之实,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医院要严格履行对便民药房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便民药房药品“准入制”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非医院药房补充药品在便民药房上架销售;严格审核并把关进口药、高价药的进销环节,确保药品质量到位,减少患者负担。

  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对便民药房的日常管理,督促便民药房严格按照便民宗旨、切实履行与医院的协议义务,对发现便民药房存在违规行为的,医院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便民药房立即整改或按照协议条款予以惩治,确保便民之实。

  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医院与便民药房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合作协议相关条款,制定财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相关制度。要求便民药房的经营额不得与上缴医院费用直接挂钩,应每月参照年销售额平均数确定固定标准(金额),实行公对公的结账方式,直接缴入医院财务,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便民药房财务运作公开、透明,有章可依,有迹可循。(市纪委监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监察组 李磊)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