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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中共东安县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10-30 14:50: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吕艳芳阅读更多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0日至5月20日,市委第十三巡察组对东安县进行了巡察。7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东安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高度重视,深化政治站位,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当作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表现,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动、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市委第十三巡察组向我县反馈巡察意见后,县委书记立即组织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等单位起草拟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7月30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市委第十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审定整改工作总体方案,研究反馈的问题,分解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县委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办,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8月1日,召开全县巡察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8月16日、9月3日、9月7月,县委先后召开常委会议,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部署。10月9日,县委召开常委会,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整改后续工作进行了调度和安排部署。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也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办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县委先后6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和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压实监督责任。县委成立了巡察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排第一)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制定了巡察监督工作方案,开展了日常督查。8月20日,召开全县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安排、再推动。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压实督促指导责任。县委巡察办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牵头部门召开了整改工作调度会,制定了《东安县委巡察工作考评办法》《东安县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建立完善了巡察工作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先后下发交办函31件,督办函8件。

  (二)强化整改措施,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一是对标整改不敷衍。县委、县政府各责任领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总体方案》的安排,对重要环节、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安排,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按照市委“三个三”(以“三个不过分”推动责任落实、以“三个不放过”推动政策落实、以“三个一律”推动工作落实)的要求,督促整改措施落实。二是细化措施真落实。各牵头单位按照要求制定了16个《巡察整改工作子方案》,分解问题整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销号式”管理,做到条条整改、件件落实。县委建立了“周报告月检查”制度,各整改责任单位每周报告一次整改工作进度,每月开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实行“三签字三审核”,各责任单位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要先由单位一把手签字背书,分别报送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分管县级领导审阅并签字背书后,报送县委巡察整改办审核。三是严肃追责零容忍。在整改期间,县委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再次重申了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有关纪律规定。对问题清单中反馈的66个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违纪款物收缴退还不到位不放过。全县共立案调查8件,结案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给予组织处理31人。

  (三)强化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针对巡察反馈的共性、规律性、普遍性问题,结合全县开展的“讲规矩、改作风,树形象、强队伍”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整治活动,完善了相关制度,形成了长效机制。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28条,党纪政务处分30人;组织处理64人,涉及金额24.1万元。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市委第十三巡察组共反馈我县基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精准扶贫、涉农资金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等5个方面16个问题,问题清单中反馈问题66个,交办问题线索22个。截止2018年11月30日,1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5个,基本完成1个。问题清单中反馈的66个问题,已经整改落实65个,基本整改落实1个。市委巡察组反馈的22个问题线索,已办结22个。立案13件,结案13件,给予组织处理8人(其中:诫勉谈话7人;批评教育1人);给予党纪处分13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3人)。 办理信访交办件222件。

  (一)基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

  1.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纪律、规定执行执行“宽松软”,各类监管制度流于形式,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结合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检查,县纪委加强了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组加强了日常监督。进一步落实了主体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程纪实制度,每季度召开了一次纪律作风情况分析通报会。白牙市镇对于长期借公款不归还的问题,截止11月30日,已结帐还款38人,其他款项正在持续追缴清理当中。大盛镇对扶贫和救济救灾资金开展专项清理,已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3万元,大病救助资金2万元,洪灾灾补资金1万元,剩余资金后续发放到位。关于县农业委实施的“2016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项目”的7号灌溉渠(第三标段)、8号、9号灌溉渠(第一标段)建设的质量问题,县农业委组织施工方、监理公司代表、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农业委项目办相关人员召开了质量整改协调会,制定了整改方案。2018年11月,承包方已经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了整改。

  2.工作不实,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明显。

  整改情况:针对“县扶贫办对上轮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的‘下拨的扶贫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监管不力,以至紫溪市镇、白牙市镇、川岩乡等地的扶贫专项资金挪作它用’问题立行立改不力”问题,县扶贫办已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18年6月4日对项目进行了变更调整。白牙市镇山水村原楠竹低改300亩项目变更为村级公路建设项目;川岩乡白牙水村原楠竹低改项目变更为村级公路建设项目。县扶贫办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对扶贫重点项目进行排查,坚决堵塞漏洞,规范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改革报账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3.个别单位对市委开展的巡察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将巡察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督查或检查,对待巡察组交办的工作任性而为。

  整改情况:县委制定出台了《东安县巡察工作考评办法》《东安县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强化巡察工作考评,切实提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林业局加强了思想认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截止9月25日,已成功补发2015-2017年公益林资金423.77万元。对遗留的25.4万元公益资金,涉及权属纠纷、正在调处或司法裁决,当地村组请求暂缓发放24.51万元;涉及到全县因乡镇财政社保系统基础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没有办理社保卡,无法联系至今没有发放到户的80户,金额0.89万元。县环保局制定了专门的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并多次对信访的两个养猪场的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南桥镇广树村已接通自来水,村民饮水问题已解决;端桥铺镇麻溪村养猪场位于禁养区,现已依法将其纳入2018年退养计划,各职能部门正组织开展退养工作,退养前产生的废水粪便已按要求处置到位。

  (二)精准扶贫离要求还有差距

  1.贫困户精准识别方面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县扶贫办举办了全县建档立卡数据信息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培训班,对县、乡信息专干进行了全面培训。通过动态调整,全县共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50人,贫困户家庭人口自然增加202人,自然减少781人;共清理出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对象665人。同时,将出现了特殊情况的560人贫困人口作返贫处理,继续纳入帮扶范围。动态调整后,我县贫困户GPS定位信息采集,基本实现了全县贫困户基本信息数据与实际相符。大盛镇对贫困户精准识别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根据核实情况,取消了1户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贫困户。

  2.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署下发我县“雨露”计划问题数据统计,全县通过纸质档审核补助人员共计384名,经核实,白牙市镇龙溪源村、大塘旺村个别没有纳入“雨露”计划的学生已列入2018年春、秋季雨露计划。

  3.村账乡镇代管代而不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由县财政局组织各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各乡镇牵头组织各行政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进行财务知识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农经站、各乡镇财政所成立了清账领导小组,对11个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较大的村开展了财务清查,并及时上传至“互联网+监督”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县财政局制定了《东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村帐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由乡财政局牵头,分季度,采取由单位自查,检查组调查了解、实地查看帐薄及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全县15个乡镇的“村帐乡代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2018年7月、8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督促整改。在全县各村推行了月监督例会制。横塘镇已将大塘屋村2015-2017年上级拨入的扶贫资金和捐助款列入该村扶贫资金专项科目。

  4.“四议两公开”流于形式,难以真正管紧看牢村级实施项目行为。

  整改情况:将“四议两公开”纳入了党建业务知识培训和村两委班子成员轮训学习的重要内容,明确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7月30日,县委组织部举办了全县乡镇场党委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和组织干事培训班;9月3日至9月5日组织全县村支部书记和其他村“两委”干部集中轮训,都将“四议两公开”工作纳入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将村级党组织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纳入了乡镇党建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9月第三季度党建考核,对全县342个村(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共发现问题25个,整改到位25个。通过考核、追责,全县村级“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日益规范。针对白牙市镇山水村、宜新村、铜鼓岭村、龙溪源村村道加宽工程,由村干部直接发包,既没有组织简易招投标、也没有进行“四议两公开”的问题,县纪委、白牙市镇党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县交通局出台了《东安县村道建设管理规定》,全县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东安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工期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交易方案和审批方案,依法依程序进行招投标。白牙市镇宥江桥村办公楼项目无“四议两公开”记录资料,白牙市镇党委已整改,并给予村支部书记批评教育处理。

  (三)涉农资金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1.村干部侵占、套取资金还有发生。

  整改情况:县纪委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清理,村务公开、“互联网+监督”、“村账乡代理”等三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三个专项行动,加大了对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2018年1-10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共发现问题502个,立案71件,处理120人,党纪政纪处分59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收缴资金1185700元,退还群众资金277540元。针对横塘镇狮子铺村村支两委班子成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横塘镇纪委已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针对白牙市镇龙溪源村村支两委在2017年7月23日在本村村级文化舞台项目招标过程中违规收取投标报名费1000元未入帐,原炉头江村(合并入龙溪源村)坝仔弄水库清淤防渗招标过程中收取报名费1000元未入村帐问题,白牙市镇党委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收缴了违纪资金,对违纪人员进行了处理。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大盛镇、白牙市镇、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单位已按照整改要求,清退违规发放的各类补助。县税务局已要求相关违纪人员退回委托代征手续费和协税护税手续费,上缴国库。共处理以上单位违纪违规人员8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3人,书面检讨1人。结合全县开展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县纪委监委组织县财政局对全县162个重点项目指挥部和89个临时机构单独开展了自查自纠。

  3.涉农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工程质量差。

  整改情况:在全县深入开展了民生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各单位共排查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5570个,各成员单位自查中发现问题531个,组织整改531个,已整改到位511个,整改完成率96.2%;县专治办组织检查中下发整改函11份,下发通报11期,检查项目485个,发现161个项目存在问题335个,已整改到位88个项目195个问题,因汛期、灌溉、和项目资金未到位等原因限期整改73个项目140个问题;县专治办共受理线索53条,直接交办45件,转办8件,已全部办结,满意率100%;发现违纪问题线索18个,立案审查18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其中已给予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党内严重警告8人、党内警告2人,降低行政岗位等级2人,行政警告1人)。给予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1人。另外,针对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公安立案1起。县交通局监管实施的水岭乡金岭村、枧田村道路加宽工程混凝土路面质量差问题,现三条加宽路路面露骨、麻面严重的部位全部用高强度修补材料进行了修复,效果较好。县水利局监管实施的井头圩石板铺村2015年供水工程项目,目前已按设计和原标合同内容按质量要求整改到位,取水坝已经建好,三个水源点的水已经接至蓄水池,水已送至村活动中心。2016年县农开办实施的“2015年南桥镇双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的JS01道路护肩浆砌泥结面多处断裂、塌陷等问题,县农开办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因运河沙、水泥、红砖等重车通行压垮的一标段的JS01道路约610米浆砌石护坡重新修整,已于2018年7月15日前全部完工,已经县纪委、县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第二标段EK09行吉塘存在塘坡砼厚度不够、强度偏低问题,县开发办按照县纪委和县专治办的要求,在枯水期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加固处理,2018年10月28日已整改完成。

  4.挪用、套取国家资金。

  整改情况:对在国家资金使用中存在的截留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邻等问题,继续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挪用、套取国家资金的举报优先受理,重点督办,明确责任,限时办结;对违纪违规问题,从严从快查处,严肃处理。横塘镇政府以原枫木山村道路硬化的名义套取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9万元,该笔资金已追回退还县财政,相关违纪人员已被县纪委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横塘镇甘庄村一村民骗取异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未追回退还财政问题,横塘镇党委给予相关违纪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回部分违规资金,上缴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余资金,分批次退还。横塘镇金云村2组一村民骗取异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未追回退还财政问题,横塘镇党委给予相关违纪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部分医疗机构套取新农合医疗保险资金问题,对违规医保支付资金9565.5元给予全额拒付,追回基金,并处5倍拒付47827.5元,合计处罚拒付57393元,在全县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中予以通报。鉴于永州星旺中医康复专科医院为市级协议民营医疗机构,县人社局已行文市人社局医保科及市医保处,将相关资料移送冷水滩区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核查处理。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县人社局对10家重点监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项抽查,随机抽查住院报帐患者323人,对存在虚假住院、冒名顶替违规行为的3家责任单位涉及违规资金6093.95给予全额拒付,并处5倍拒付34469.75元,合计拒付41363.7元,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立行立改。

  (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1.基层党建工作不严谨、不细致。

  整改情况:针对“大盛镇三潭村支部一名预备党员转正,在程序上存在问题,表决方式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问题,大盛镇三潭村党支部于2018年6月26日进行了整改。 针对“舜管局紫云村一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没有召开所在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通过”问题,已根据中纪委相关文件精神整改到位。针对“白牙市镇林角村2017年以来党建等相关会议中的所有参会人员签到册一样”的问题, 经白牙市镇党委调查核实,该村所有党员大会均有会议记录,因当时会议签到册保管不当,有些党员大会的签到册未及时存入资料中。目前,该村找回了丢失的签到册,规范了资料档案。针对石期市镇台凡村支部2017年6月新发展三名党员相关问题,经石期市镇党委调查核实,该村在党员大会上其他党员均进行了发言,且表决也是严格按照程序逐个讨论表决,符合规定程序,由于台凡村支部书记新上任,对党建工作熟悉度不够,在会议记录纪实时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记录。针对此问题,石期市镇党委委派党建工作站对台凡村支部书记进行了专门指导,并组织全镇各村进行专项培训,规范了各村发展党员流程以及会议记录纪实格式。

  2.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

  整改情况:明确了整改措施,并将党委(党组)落实整改情况纳入全县第三季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各党委(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党委(党组)议事工作规则,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形成规范性文件,规范了党组会议的内容、流程等,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针对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对本局实施的“三重一大”工作的管控失职失责问题,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开展了《东安县国土资源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制定和完善了《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学习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局党组成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东安县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党组工作职责,规范了党组日常工作流程。

  3.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发展党员问题,县委组织部以《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指导,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发展党员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今年9月组织了一次全县发展党员业务培训会,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支部书记的业务水平,确保程序到位;二是精心制定了《东安县发展党员综合资料汇编》,将发展党员工作中所需各种材料以模板形式汇编成册,发至各党委(党组),由各党委(党组)组织党务工作者以及各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和材料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三是加强了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查和结果运用力度,以每季度的基层党建督查为抓手,着重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及时整改。现新圩江镇、芦洪市镇等乡镇2017年度新发展党员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针对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把关不到位问题,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组织新圩江镇纪委审理谈话人员补齐了相关材料。2018年8月11日至9月10日,县纪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15个乡镇、舜管局、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及19个被监督单位2016年以来自办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共发现问题95个,发出问题整改函36件,整改问题95个。针对乡镇纪委书记“三转”不到位问题,县纪委出台了《乡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明确了乡镇纪委角色定位,乡镇纪委书记除履行监督责任外,一律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加强了对乡镇纪委落实“三转”工作督促检查,对于“明转暗不转、虚转实不转”的分别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约谈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健全了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量化内容、细化标准,突出考核乡镇纪委执纪监督主要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纪检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挂钩,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这次机构改革干部调整,10月18日配齐了乡镇纪委书记。

  4.个别镇党委、村支两委守土失责,对违法行为熟视无睹,放之任之。

  整改情况:县公安局结合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禁毒知识,不断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和禁毒意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罂粟种植地毯式排查,组织乡镇、村组干部深入全县332个村(居)周边沟谷、洼地、田边、山林和边远交界处实地踏查,并对各村的偏远组、林区和山头进行了多次集中踏查。全县公安机关共对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案立刑事案件69起,侦破69起,刑事拘留69人;受理治安案件16起,查处16起,行政处罚16人,共铲除罂粟植物61172株。在大盛派出所办理的5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东安县法院已经判处有期徒刑,缓刑4起,检察院不诉决定1起。大盛镇纪委对其中的2名违纪党员进行了立案查处。

  (五)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

  上轮巡察整改的力度还不大、速度还不快、办法还不多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组织人事问题方面,县机关事务中心已配齐了3名党组成员;移民局“三定”方案核定班子职数为1正1副,实际配备1正1副,编制已满;其余单位缺党组成员的问题,在省市人事编制解冻后,优先进行调整安排。横塘镇金云村一村民多报人口、违规并户,享受易地搬迁扶贫政策,室内装修过于豪华问题,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该村支部书记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塘镇大塘屋村养殖项目产业发展资金未发放到户的问题已得到解决,资金已全部发放到贫困户手里。关于井门口村、白牙水村楠竹低改资金挪作村道建设的问题,已按照相关规定上报6月4日的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白牙市镇山水村原楠竹低改300亩项目变更为村级公路建设项目;川岩乡白牙水村原楠竹低改项目变更为村级公路建设项目。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虽然我县巡察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目前的整改成果还是阶段性的、浅层次的,整改成效离市委要求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进一步在健全体制机制、长效治本上下功夫。县委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体制机制,从县级领导干部抓起,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作示范、当标杆,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责任。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扶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坚决实行“一案三查”,增强压力传导,确保扶贫攻坚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组织领导,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以严格的责任到位推进整改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推动难点、重点问题整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及时组织巡察整改“回头看”,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跟踪督查,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扎实开展交办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回访督查工作,确保每一个交办件落实、落细,办成铁案。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扶贫领域“四风”问题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村(社区、居委会、工区),乡镇场及基层站所,县直公共服务单位、执法单位和个人中存在的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涉农、民生、扶贫等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当前遏制”和“长远管住”相结合,既立足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入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和矛盾,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范,深挖根源,有针对性地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住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进一步运用“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巡察成果来强化和推动纪律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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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东安县委

  2018年12月17日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