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起,重庆市奉节县冯坪乡石泉村村委会原主任吴长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从村集体存折支取扶贫补助资金共计16.8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生活开支。2017年12月,吴长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这是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向世人所作的宣言,更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扶贫资金里满含老百姓对未来的期待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于贫困户来说,这些资金就是他们脱贫致富的助推器,用好扶贫资金就是对人民的最大负责。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村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村子强不强,要看‘领头羊’”。扶贫工作是否能落到实处,基层干部是关键。然而,总有极少数老百姓的“领头羊”利令智昏,丧失底线和原则,把“黑手”伸向了贫困户的“救命钱”“造血钱”,把扶贫资金当成了自己的“奶酪”肆意啃噬,导致扶贫资金在“最后一公里”错位,扶贫政策在农村基层“走样”,严重影响到扶贫开发的进展和效果。这不仅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而且影响党和政府扶贫政策的落实,影响党群干群关系,阻碍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让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大打折扣。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吴长佺由于党性缺失、思想动机不纯、法纪意识淡薄,加之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等原因,认为有空子可钻,把扶贫资金当成“唐僧肉”“香馍馍”,忽视了自己党员身份,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轻易就把对人民群众的责任抛至九霄云外;本应为民谋利益,把扶贫的每一分钱每一份物资,都用在贫困群众身上,用在脱贫攻坚上,却胆大妄为中饱私囊,把扶贫资金变成任性品尝的“奶酪”,成为群众欲除之后快的“苍蝇”,最终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
脱贫攻坚是“十三五”时期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任务、刚性要求。对贫困户的“活命钱”“监守自盗“,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蝇贪”不除,其害如“虎”,必须“杀一儆百,以儆效尤”,让他们再也不敢打扶贫资金的主意,真正把扶贫资金用好、用到位,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奔小康。
“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必须发挥好扶贫资金“兜底钱”作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摆脱“思想贫困”“作风贫困”,用好管好扶贫专项资金“钱途”,时刻拧紧思想“总开关”,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算好“政治账”、“经济账”,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钱为民所用。”在扶贫路上始终守住初心,不越纪律底线,不碰法律“红线”,护好分好扶贫“奶酪”,绝不能“掩耳盗铃”,真心实意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人。(江永县纪委监委)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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