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应邀外出讲课管理工作,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讲课质量,严守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纪委市监委应邀外出讲课人员为委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正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及其业务骨干。
二、邀请讲课单位一般应于7个工作日前向市纪委市监委发出邀请函,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按程序办理。
三、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收悉邀请函后,根据授课对象、规模和讲授内容,商有关领导研究提出讲课人员建议。
四、委领导班子成员应邀外出讲课,报市纪委书记批准;内设机构正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及其业务骨干应邀外出讲课,由分管常委或委员提出建议,报市纪委常务副书记批准。
五、委领导班子成员讲稿须经市纪委书记审定;内设机构正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及其业务骨干讲稿须经分管常委或委员审定。
六、被邀请讲课人员需填写《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干部应邀外出讲课备案表》并附讲稿,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报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备案。
七、未经组织批准,一律不得外出讲课,对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严格遵守省纪委省监委2019年6月15日《关于规范培训授课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授课不拿讲课费。
九、市委巡察机构干部应邀外出讲课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