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看起来小小的,但稍有管理不善,就会惹来大麻烦。祁阳今年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3月上旬的一天,祁阳县纪委领导刚进办公室,一封匿名信便送到了他的办公桌上。拆开举报信一看,反映的是某镇基层领导廉政方面的问题,后面还附着该镇财政所复印票据。令人惊讶的是,落款竟然盖上了该镇财政所印章。
“这是有人故意为之,还是确有其事?”看完信后,这位纪委领导立即陷入沉思。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该领导同县纪委监委商定,迅速安排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初步核查。
在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下,按责任分工,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同志迅速调查核实举报信上所反映的两大事项:一是查实所附票据的来源,二是核实公章的出处。明确了目标,驻县财政纪检监察组立即行动。大家兵分两路,一组从举报信所涉及的资料入手,深入到该镇财政所,采取调阅凭证资料核对,调看监控视频录像方式,又找该所李某、易某、陈某等人谈话取证;另一组去该镇相关部门实地走访,全面掌握情况。
经查实:举报信上复印票据确系从其它部门复印,该镇财政所没有为举报信提供复印票据,但盖上了财政所公章也确为事实。随着调查深入,办案人员了解到该镇财政所公章原本是由工作人员柏某掌管,但自2018年柏某调走后,财政所未作调整,也没有安排专人接续管理,公章一直放在财政所办公室抽屉里,任何人都能随时“自助”盖章。由于来财政所办事人员多,又复杂,而该所监控视频设备损坏已久,无法监测到何人所盖。
公章管理本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早在1999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国发【1999】25号)。规定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可该镇财政所并没有这样做。该镇财政所长廖某作为第一责任人,存在管理不善等失职问题。最终,该镇财政所长廖某被县纪委监委政务立案。
习总书记曾告诫我们:要实实在在做人做事,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堂堂正正、光明磊落,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不搞“假大空”。这是对我们工作总要求。按依法治国的行为准则,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国无法则乱,单位、团体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法不依,有规不循,则法规形同虚设。当今法治社会,有权必有责,履职必担责,失职当追责,追责必严格。廖某的教训警醒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领导干部务必要谨慎为官,决不能因小失大。(祁阳县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刘亦功)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