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2019年9月18日因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力受到诫勉谈话……”这是蓝山县纪委监委对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进行的回复。
近年来,蓝山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前移关口,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在干部提拔使用、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细化审核内容和处理办法,在征求意见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和各纪检监察室,围绕干部是否存在待查案件线索、受到党政纪处分等方面重点审查,同时实行台账式管理,将征求意见单位、人员、事由等内容,逐一登记,并将每份征求意见函、复函等相关材料一并存档,确保廉政意见回复及时、全面、准确。
“每次接到征求意见函件,我们都要逐一审核,反复比对,确保对每一名干部的廉政评价准确无误,做到既不耽误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也不让‘带病’‘带伤’干部蒙混过关。”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同志介绍,今年以来,审核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800余人次,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蓝山县纪委监委 高月)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