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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

发布时间:2020-10-30 16:17:22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吕艳芳阅读更多

   “十条戒律”

   一、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

   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

   四、不准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

   七、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九、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