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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纪委监委机关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07 10:57:12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吕艳芳阅读更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的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切实加强工作调度,推动工作落实,及时掌握机关各部室工作情况,经研究并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特制定县纪委、监委机关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的主要事项

  1.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落实情况。

  2.县纪委常委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3.省市县相关文件、省市县领导批示件、省市县督办件和县纪委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涉及案件和信访举报的除外)。

  4.每月重要工作预安排。

  二、实施步骤和程序

  1.办公室收到上级文件和领导批示等后,按照对应部室的职责,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交办给承办的相应部室,同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

  2.承办部室收到交办件后,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专人专抓抓好工作落实。

  3.承办部室应当按照文件和批示的要求,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工作衔接,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将落实情况上报办公室备案登记。

  4.机关各部室于每月26日前将当月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下月预安排报告表(附后)送交办公室,包括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上要有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的签批。

  三、工作要求

  1.对上级文件和领导批示件、督办件有上报时间和回复要求的,各承办部室必须按要求和时间及时上报和回复相对应的部门,分管领导要及时提醒承办部室按期办结、按时上报和回复。

  2.分管领导负责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分管部室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不力、推进不快的要加强督促指导。

  3.各部室要及时对本部室每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既要突出工作特色和亮点,又要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报送的材料要经分管领导和部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并签字。

  4.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各部室相关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调度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并以专报形式呈送委领导参阅。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