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上级和本委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范围
1.对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对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重要文件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有关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3.对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领导批示、指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对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在有关会议上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其它有关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
1.督促检查事项的确定。主要是对重要会议确定的督查事项,及时按有关要求进行分解立项;对要求落实的问题,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转来的领导批示件提出拟办意见。凡经领导批示、指示列为督促检查的事项,都要做到定内容、定时限、定承办单位及负责人。
2.督促检查事项的下达。办公室根据督促检查事项的内容和要求,分轻重缓急进行处理。属于交办的重要批件和重要事项,呈送委领导阅批后由办公室交送承办室或者承办单位办理。对案件的批件,由办公室转交有关室办理。办公室对督办件进行登记后,连同督办件的有关材料一同交送承办单位办理:督办通知的内容包括:督办事项、督办要求、办结时限等。
3.督促检查事项的跟踪督办。督办件发出后,要进行跟踪督办。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跟踪全程、督办到底的原则,确保督办到位。对办理情况没达到要求的,要退回重新办理;对办理反馈不及时的,要发出催办函进行催办;对拒不办理的,要进行调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督促检查情况的反馈。委建立日常工作月报、重点工作半月报和下月工作预安排制度。办公室每月将各部室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呈送委领导阅示。
三、工作要求
1.督促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在委领导授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委机关各部室要密切配合、具体协办。
2.各部室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间,并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和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办公室综合汇总。
3.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对待,迅速办理,保证落实,并在办理时限内回复办理情况。凡被列入督促检查的事项,必须讲效率、讲质量、重实效,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4.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向县纪委领导汇报。需报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经书记阅批后上报。
5.督办结束后,有关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