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8月2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监察官法草案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规定,担任监察官应‘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同时,在关于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的规定中增加‘提高监察官的专业能力’的内容。”(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监察官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把提升监察官专业能力放在重要位置,以法律形式明确监察官的职责义务,是社会的呼声,也是现实的需要。
繁重的反腐败任务需要一支专业化监察队伍。监察机关是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政治机关,具有鲜明的政治机关属性,开展反腐败斗争既是监察机关的法律使命,又是党和国家赋予的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不断巩固发展,监察体制改革无疑是发挥了重大作用的,监察体制改革是建设中国特色政治体制的一大创举。建立监察官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途径。
监察官不同于履行普通公务的国家公务人员,监察官享有监督、调查、处置三大职权。监察业务跨度大、涉及范围广,从“红脸出汗”的廉政教育,到对公职人员廉政建设、道德操守的监督,再到对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现、认证,还包括对职务犯罪的移送、对犯罪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可以说是对公务行为360度无死角“全天侯”监管。为完成国家赋予的反腐败政治重任,保障监察职能充分行使,监察官不仅要能够熟练地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和党规党纪,还需要具有财政、金融、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同时,监察机关在工作过程中,通常需要联合行政与司法部门的力量,成立临时联合反腐机构,做好党纪与国法的贯通、监察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衔接以及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等问题,这些就要求监察官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的能力,更需要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化监察队伍。
中国历来十分重视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从战国、秦汉时期开始,朝廷里就已经有承担监察职能的官员了,名叫“御史”,位列卿相,负责监督百官,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从秦汉到明清,无论朝代如何变换,世事如何变迁,监察官的设置从来没有缺位。郦道元、张养浩、海瑞、王东槐,都是历史上著名的监察官。他们身上都具备监察官特有的优秀品性——“直言不讳的脾气,铁面无私的品格,清廉自律的风骨,忧国忧民的忠诚,还有与腐败水火不容的担当!”只有选任不畏强权、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政清洁、严守机密的人担任监察官,才能更好地正风肃纪、铁面反腐。
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察官法的出台,顺乎民意,也正当其时!(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尹世禄 )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