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田县新隆镇龙会寺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兼居委会原主任谢某在审讯时悔恨万分,坦陈了自己的违纪违法经过,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犯错的根源,表示自己最后悔的就是当初没有把党纪国法放在心上,无形之中让人捏住‘七寸’,一味地妥协退让,想让对方“封口”才会一错再错,最后成了一名诈骗犯。为了掩盖自己公款私存的错误,谢某帮助村民郑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骗取项目资金十余万元,最终获刑两年并被开除党籍。
事情要从一口水井说起。为解决抗旱中人畜饮水的问题,2013年龙会寺村曾多方筹集资金修建了一口水井,村民郑某负责监工并领取了工资,该工程完工后获得了13多万元的国家补贴。2015年,县水利局对新隆镇水厂进行扩建,需从该水井取水,村民郑某得知此消息后打起了“歪主意”,想借机牟利以缓解自己因经营扩大导致的资金周转困难。
出录音:新隆镇纪委委员 刘凌平
郑某参与过水井修建,他对于这个工程的详细情况比较了解,他就编了一套假话,说水井是自己出资修建的,说村里面没有把工程款支付完,他想能骗一点是一点,多次跑到县水利局去讨要所谓的水井工程款。录音止。
完成这场骗局,还需要村干部的“合作”。县水利局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到龙会寺社区就此事进行调查时,村支书谢某明知水井并非郑某个人出资修建,却对调查人员谎称水井是郑某所建,在项目核查时作了伪证骗取工程款。在骗得县水利局拨付水井工程款136000元后,谢某没有从中分赃,而是全部转给了郑某。为什么谢某要帮助郑某完成这场骗局,并且心甘情愿地不从中分杯羹?在调查中,郑某交代自己握有谢某的把柄。
出录音:新隆镇纪委委员 刘凌平
这个骗来的十多万谢某没有拿一分,调查时我们也感到事情有点反常。郑某他就跟我们讲了,谢某是因为违反了纪律被郑某知道了,有所忌惮,想通过这个事笼络郑某,想让郑某“封口”。录音止。
时间回溯到10多年前,谢某刚任村会计不久,看出一起闲置土地拍卖中蕴藏的巨大机遇,积极组织村民依法拍下,不仅解决了许多村民无地建房的难题,还给出资村民分红,又建设一些公益设施,最后结余了20万元作村集体资金。谢某在村里威望迅速提高。2011年,谢某被村民们推选为村委会主任。2017年合村建成社区后谢某实现了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当时踌躇满志的谢某积极地上争外引,争取更多的项目落在本村,改变了村里落后的面貌,成了村民眼中的“能人”村干。工作能力虽然出色,但党纪党规意识不强的谢某犯了个错误。2013年7月,因为跟村出纳闹矛盾赌气,谢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原来结余的20万元村集体资金取出存放家中。直到2016年9月,该镇开展村级财务清理,谢某才将20万元及自己估算的利息2500元一同存入集体账户。
世上没有不漏风的墙,公款私存的事情被村民郑某发现了端倪,郑某就此事多次对谢某进行旁敲侧击,并时不时地对外散布谢某违规的信息。谢某对此很是苦恼,但爱惜羽毛的他,担心此事传出去会影响他在村里声望和镇领导心中的印象,进而影响他的任职,因而谢某想的不是主动向组织坦白并及时改正错误,以争取宽大处理,而是千方百计地讨好郑某让他封口,不惜损害国家利益。
出录音:新隆镇纪委委员 刘凌平
在我们的调查走访中了解到,谢某是一个非常在意自己名誉的人,如果他敢于正视自己犯下的错误并及时改正,也不至于被郑某牵着鼻子走。但他没有想明白这个道理,而是一味地去迎合郑某,避免跟他发生冲突,担心他会把自己的错误散布出去,甚至还发信息给郑某求和。录音止。
谢某一开始就不敢拆穿郑某的骗局,而是毫无底线地配合,丧失了党员干部应有的原则底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7月,新田县纪委监委在排查中发现了郑某和谢某合伙骗取水利工程款的问题线索,并移送司法机关。10月,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万元,并追缴13.6万元违法所得;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一万元。12月,经县纪委监委批准,新隆镇党委给予谢某开除党籍处分。
案件查实后,新田县纪委监委编制小微权力清单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通过村务监督月例会制度加强村务公开,把工程项目建设、惠民政策落实、集体资金使用等晒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行动,加大查处力度,追缴违规资金179.3万元。在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时,严格候选人资格审查,取消违反涉农惠民政策和侵占集体资产的候选人资格3人。同时,对全县230个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轮训,增强村干部履职能力,并组织乡镇党校对1万多名农村党员开展廉政培训,提高基层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法纪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加强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通讯员 陈斯哲 邓峰亭)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