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月10日讯江永县对在思想、作风、廉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把“红灯”亮在“越轨”前,积极开展纪检诫勉谈话,变事后问责为事前诫勉,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
一、着眼教育防范及时谈话诫勉。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诫勉谈话的前瞻性、预防性作用,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出击。实践中,通过干部选用、经费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经济审计等时机,全面掌握了解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针对群众反映的基层热点敏感问题,“防疫针”经常打、“警世钟”及时敲。每年派工作组下基层,与相关职能部门互通情况、研究对策,及时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防止了一些问题由不正之风发展蔓延成违纪违法问题,促进了干部作风建设。
二、把握重要环节增强谈话实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诫勉谈话的始终,做到重点问题提前谈、敏感问题及时谈、疑点问题主动谈,增强了谈话实效。在对象选择上,突出副科以上领导和机关党员干部,注重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时机把握上,突出及早介入、事前诫勉,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问题处理上,突出提醒告诫、以观后效,着眼于教育、帮助和挽救干部。对一次谈话没有解决问题的,坚持反复进行谈话,认真倾听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原因和实际问题,积极反映和帮助解决,使谈话“谈”出感情,“谈”出信任,“谈”出干劲,把谈话过程变成真正帮促的过程。
三、注重跟踪回访巩固谈话成果。坚持把是否达到教育警示目的作为衡量谈话工作的标准和尺度,利用参加民主生活会、专项检查、干部考核等时机,跟踪回访,看诫勉对象是否受到警示、看改进措施是否落实、看存在问题是否纠正、看群众评价是否满意。对经诫勉谈话后诚心接受、认真整改的党员干部,可以既往不咎或从轻处理;对整改效果好、消除不良反映,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不影响本人的考核任用,有的还被委以重任;对于敷衍应付、不思悔改,经多次批评帮助仍无悔改之意、改过之行,甚至消极对抗、影响恶劣的,按程序进行组织调整。近年来,先后有5名干部因整改不落实,不适合现职工作,被调整了工作岗位。
四、通过制度规范落实谈话责任。坚持“党委领导、纪委主抓、机关党组织配合”的诫勉谈话机制。县纪委常委根据分工及时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县纪委领导在处理信访工作中对需要诫勉谈话的对象都要作批示要求,先后多次找被反映对象作诫勉谈话。同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表彰先进、纠正不足,促进了诫勉谈话制度的落实。(江永县纪委卢加文)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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