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5月8日讯近年来,宁远县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五措并举”,大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推动农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每年由县纪委纠风室牵头,组织财政、审计、农办、经管等相关部门对各项涉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对有关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加大对农业发展投入、社会事业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农田水利、公路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工程建设的关键领域和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等问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健全规章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组织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计生专干进行轮训,把反腐倡廉、政策法纪教育列入农村干部的培训内容,通过培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带头执行政策,严格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增强法纪意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是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村级组织选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工作,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认真解决好农村疑难信访问题,畅通诉求渠道,做好调解和宣传教育工作,对矛盾突出的村进行重点治理,及时妥善解决农民合理诉求,维护农村大局稳定。
四是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由县农办牵头,县财政局、县经管局具体组织协调,把经济强村、兴办集体企业、有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村,作为加强“三资”管理重点村。加大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力度,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农民群众在集体经济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和民主参与程度,不断规范对农村“三资”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安全。
五是加大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办在村级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承包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强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款案件,侵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贿选”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宁远县纪委聂绍进)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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