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举报电话:1238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廉政新闻 > 正文

架设“三强”行为高压线 筑牢项目建设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2-12-07 12:49:54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本网10月12日讯强行阻工、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强买强卖行为是长期阻扰企业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难题,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为切实净化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施工环境,永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整治“三强”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预防和打击“三强”行为作出了明确、硬性的规定。

一是明确范围界定。《规定》明确企业(项目)周边发生“三强”行为,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施工建设不能顺利进行的,从接到报告起,超过4小时未得到有效处置,没有恢复正常生产、施工秩序的,即视为“三强”事件。

二是落实责任主任。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三强”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承担第一责任,书记、乡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公安机关及所属派出所承担处置“三强”事件的主体责任;各级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避免“三强”事件发生;各级维稳办负责预防和处置“三强”事件的打击处理工作;各级优化办负责“三强”行为的投诉处理、“三强”事件认定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是快速高效处置。各地党政负责人必须在接到发生“三强”行为报告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有效处置、恢复正常秩序;属地公安派出所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依法进行有效处置,对“三强”事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打击处理到位;各职能部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发生涉及本单位职能的“三强”行为时,必须1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积极处理;各级优化办接到“三强”行为投诉后,应立即按程序进行处置。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年度内发生1起“三强”事件或出现1次未按规定时间赶到现场的,对当地党政负责人诫勉谈话;发生2起(次)(含2起、次)以上,5起(次)(不含5起、次)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5起(次)及以上的,予以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处理,一年内不得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规定》还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时间赶到现场、处置不力、失职渎职等打击“三强”行为不力的行为都规定了严厉的处理办法。

《规定》责任明确、分工明晰、措施严明,进一步健全了永州预防和处置“三强”行为的工作机制,架设了一根净化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环境的高压线,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建设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火墙”。(市优化办、市纪委效能室)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