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狠刹公款吃喝之风,今年以来,宁远县以打造“廉洁政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有效地堵塞了公务接待漏洞。全年共发生公务接待费用1370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降低3%。据干部问卷调查反映,90%以上的群众对规范公务接待的各项制度和取得的成效持满意态度。
一是实行定额制度。实行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接待指标由县廉洁自律领导小组结合单位职能特点统一核定,各单位必须在年度控制指标范围内开支公务接待费用。因重大接待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需增加公务接待费用指标的,由单位向联系或分管的县级领导报告,报县廉洁自律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增加,指标增加情况由县廉洁自律办通知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二是严格接待标准。根据来客对象,按照县委规定的接待标准给予接待。三是完善报帐手续。公务接待费用报帐票据必须真实明白、手续完善。票据上须注明接待的项目、时间、地点、金额、经办人等内容,并附原始详单方可报帐。四是实行“月报制”。对全县机关单位招待费用实行“月报制”,各单位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上月招待费金额、与上月相比增减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情况上报县廉洁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廉洁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接待费开支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五是实行“禁酒令”。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禁止着工作制服的公共场合饮酒,禁止发生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行为,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六是实行现金支付制度。要求各单位的公务接待实行现金结帐制度,一律不得赊帐。七是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有食堂的,以食堂接待为主,无食堂的单位,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接待管理。八是实行奖罚制度。坚持招待费控制情况与单位评先评优、公共经费安排、公共福利挂钩,与相关责任人员工作绩效、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单位实际招待费低于控制指标的,根据单位的财务状况,在单位帐户有余额的前提下,公务接待费节余部分可转作该单位的办公费用,但不得留作下年度的公务接待费用。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出现赊帐接待的单位,对责任人每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免职。(宁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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