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各项债务数据真实无误,保证化债资金不被截留挪用,道县进一步严肃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纪律。
一是严禁弄虚作假。要求参加“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禁超范围、超时限、超项目扩大“普九”债务;严禁填报“水分债”、“人情债”。在“普九”债务清理核实过程中,严禁各单位出具不实的数据资料,虚报“普九”债务。
二是严禁截留、挪用“普九”化债资金。“普九”化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严禁单位及个人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化债资金。
三是严禁随意处置教育资产。在化债工作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妥善保管好各类教育资产。为筹集化债资金确需处置教育闲置资产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教育资产实行公开竞价拍卖或公开竟价出售,严禁暗箱操作。
四是严禁发生新的债务。有化解“普九”债务责任的单位,决不允许在化解“普九”债务的过程中发生新的义务教育债务,严禁向农民、学生和教职员工摊派。
五是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化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得曲解上级文件精神,造成负面影响,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是严禁干扰债务清理核实工作。严禁向“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组请客送礼,或以其它各种方式干扰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对违反债务清理、核实、化解工作规定,或利用“普九”化债之机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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