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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怎一个“禁”字了得?

发布时间:2013-05-03 17:08:24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五一”节期间依然有人顶风违纪,公然开着公车或探亲访友、或旅游休闲。中央“八条”规定出台以后,虽然各地各单位抓作风建设大有风生水起之势,但顽疾难去,远非一个“禁”字能了。

禁止公车私用的呼声历来已久,但一直收效甚微。为刹住公车私用歪风,连年来,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出台文件,制定措施,重申纪律。然时至今日,涛声依旧。这说明,我们的一些禁令、规范文件虽然措辞不可谓不严厉,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形成刚性的约束力。迄今为止,政府官员因单纯公车私用而受到纪律处分的屈指可数,有个别例外的,也都是在交通肇事后才被连带免职。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一样依然是困扰当今官场的三大顽疾。

任何问题的出现和存在,都不外乎内因和外因、主观和客观两种因素。对于公车私用的态度从内因即主观的角度分析大概有四种类型:其一自觉抵制型。认为既然是公车,那就是公务用车,私事自然不会用。其二跟风型或随大流型。本不想用也知道不该用,但大家都用,所以也跟着用。其三习惯型。用得多了,习惯了,一下子改不了。其四理所当然型。认为既然是公家的人用公车是自然而然的事,用公车既是身份的象征也是能力的体现。四种态度对应四种人,对于第一种类型,只需继续鼓励就行,对于第二种类型,稍加宣传引导,也能“改邪归正”,重点是第三、第四种类型,即习惯型和理所应当型,则需用重典整治。从外因即客观上分析,有三个因素,其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公车数量越来越多,有的甚至每个班子成员每人一台或每个科室一台,客观上造就了公车私用的便利。其二:社会的包容造就了公车私用的土壤,社会上一些人往往也认为私事能派上公车说明这个人有能力和地位,这种包容和认可,无形之中“催生”和“培植”出了更多的公车私用者。其三:体制的不完善和惩处不力。既有制度的执行带有随意性,违纪成本过低甚至没有。

对于公车的管理,欧美发达国家有成功的经验。在美国,联邦政府的公务车只限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以任何名义私用,未经授权私用公务车将受到惩罚,包括临时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务车的权利、扣除一个月工资甚至开除公职。同时

美国政府公车数量受到严格控制,联邦政府一个上千人的部,公务用车往往只有几十辆,州政府的公车数量也不多,不少市政府可能只有几辆甚至没有一辆公务车。出于安全因素,美国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和国防部长等少数顶级官员的车辆有较高特权。其他高级官员包括多数部长、国会议员或是州长上下班都开私人汽车,只有参加公务活动时才可用公车。很多公车安装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用以监视车辆的行驶路线、停泊地点,避免不经济地行驶,杜绝公车私用行为。公众有权利对公车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为了便于公众辨别和监督,联邦政府对公车实行了标志管理,公车牌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联邦总务署自用车辆和出租给联邦机构使用的车辆;另一种是联邦机构购买的车辆。这两种政府用车的牌照不同,但都有非常易于公众识别的标志,印有“美国政府”或“仅供公务使用”字样。德国的公车管理也非常严格,只有总统、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和联邦直属机构负责人(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等)才可配备专车,司、局长级的官员则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一般官员上下班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些国家,一经发现公车私用,轻则曝光、质询、补交费用,重则引咎辞职或辞退,所以鲜有人违反。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要改变我国公车私用泛滥现象,还得标本兼治、内外用力。一改制度为法律,增强刚性和威慑力。二减少公务用车编制,严格购车报批手续。三赏罚分明,既加大对违反公车私用者的惩处力度,又对监督举报者给予奖励。四加大廉政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形成“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培育生长“廉洁之花”的肥沃土壤。

态度决定成败,相信只要坚守“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公车私用的治理将指日可待矣。(江永县纪委   宋飞云)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