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永县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把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给公务用车套上了六把加强锁,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五一”期间和近期的双休日,该县作风办派出两个督查组到县内风景区、休闲场所、进出县城的路口暗访公车私用情况,未发现顶风违纪“撞红灯现象”。
第一把锁: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责任追查到人,从而增强领导干部对公车管理的主动性。
第二把锁:公务用车一律实行编制管理,各单位配置公务用车必须依据省、市、县审定的编制数和规定的配备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审核、审批,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对未经批准或违反报批程序擅自购置的,一律没收车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把锁: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一经发现,先免职后查处;造成事故和损失的,除依法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把锁: 严格实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制度。严禁将公务用车固定到人,工作用车由所在单位统一调度使用。领导干部因提拔调任或交流调整不得带走原任职单位的公务车辆,公务用车不得随领导干部调迁而跟随转户。严禁长期(六个月以上)租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新任县处级领导,确因特殊情况短期(六个月以内)借用,必须经原单位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报送县廉洁自律办审核备案,方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借用,并限期归还。
第五把锁: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参与婚丧嫁娶等私人喜庆活动和从事对外出租等经营性活动,一经发现,由县纪委监察局通知县财政局对违规车每辆扣减单位经费3000元,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司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私确有特殊情况借用公车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用车期间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由用车人负担。
第六把锁:严格实行车辆停放制度。公务用车实行回单位停放或选择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放。公务车辆不准在城区街道上乱停乱摆,不准在风景旅游观光点或者歌厅酒楼等娱乐场所停放。县交警部门每月汇总全县公务用车交通肇事及违法违规情况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江永县纪委 宋飞云)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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