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种“带病提拔”、“火箭提拔”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真是你方唱罢我方登场。这两种“违规提拔”,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十八大精神背道而驰,我们必须坚决摒弃。
“带病提拔”与“火箭提拔”无视正常的组织程序、法律程序,人们深恶痛绝。究其原因,一是人情凌驾于制度之上。中国是个重人情世故的国家,人们的感情在日常的交往中得以维系,但是在特定的圈子里,很有可能衍生出一种固定的利益派别。我们党选拔领导干部,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但到了极个别人的手里,俨然成了“拉帮结派”,成了培育自己“后方根据地”的主渠道。于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主动迎合个别领导的口味,善于钻营的总能得到实惠,固守阵地、不懂变通的只能被遗忘,“有病者”通过人情交往,就能掩盖身上的瑕疵,“带病提拔”变得轻而易举;资历浅显者只要“勤于表现”,善于伪装自己,“火箭提拔”也就应运而生,与此同时,提拔者也能从被提拔者身上得到实实在在的既得利益。二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对于干部提拔,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监管制度,但个别地方执行起来大打折扣,权力制约乏力。个别“一把手”为了一己私利,擅自拍板,自作主张,早将监管制度抛于脑后,即使有人明白“带病提拔”、“火箭提拔”属于违规,但屈服于个别领导的权威,敢怒而不敢言。三是选拔过程不透明,在违规提拔中,主管领导或部门总是遮遮掩掩,对待质疑声也是随声附和了事,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四是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无论是“带病提拔”还是“火箭提拔”,其身后都有一只巨大的推手,我们只是过多地关注被提拔对象,却对用人失察失误缺乏过多的责任追究,造成用人不当之风得不到有效查处。
“带病提拔”与“火箭提拔”犹如两大毒瘤,侵袭着党员干部的肌体,它置制度与法律于不顾,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它败坏社会风气,导致腐败现象频发;它危及党的执政基础,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笔者认为,要杜绝上述两种违规提拔,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坚持正确的用人机制,选拔领导干部要做到全方位考察,让那些真正德才兼备的人走向领导岗位;二是将“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凡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民主集中制,防止出现主观臆断;三是要畅通监督渠道,要把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提拔干部的行为严厉打击,秉承“谁提拔、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责任制,提高违规提拔成本,真正形成任人唯贤的良好机制。
勿以“病”小而不治,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带病”官员一旦到了大的领导岗位,就会激发其体内的病毒,酿成“大病”,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那时再治为时已晚;勿以官小而加速,欲速则不达,“火箭提拔”破坏了正常的选人用人秩序,助推了社会不良风气,挤压了那些能干事、干成事人的晋升空间。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带病提拔”和“火箭提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源头治理,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祁阳县纪委 桂友谊)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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