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据《凤凰网》报道,广东汕头市潮阳区投入2亿元、预计两年完工的金光围堤防工程从2006年起开工,迄今七年仍未完工,且在最近三年七次坍塌。该工程建设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实施,被列为该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工程全长约33.4公里,本应守护着当地两镇约27万多人口、6.22万亩农田的安全,然工程本身就不安全,全线仍有8.6公里险段存隐患。又临汛期,真为当地的群众捏着一把汗。目前潮阳区还将启动“护岸工程”建设,预计追加1.5亿元的财政投入。
7次坍塌事件,因为大都发生在枯水季节,水位不高,没有造成群众伤亡。对于建设超期、而且频频坍塌,汕头市政府应急办出具的一份报告中是这样解释的:“在建过程中发生坍塌和局部滑动位移情况”客观原因是,金关围全堤线基本筑于软弱土基上,地质条件较差。主观原因是该堤段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未能根据现场实际地形和地质情况及时、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提出变更调整方案,采取必要的基础加固措施。但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与汕头金关围堤防工程的多次坍塌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榕江对岸的揭阳市水务部门主持修建的榕江堤防工程一次也没有坍塌过。同是榕江两岸,汕头和揭阳水务部门主持的堤防工程为何有如此大的差异?一项防洪工程频频坍塌,决不单是洪水和地质惹的祸,自然离不开人为的因素
因素一:制度的软弱。每一项民生政策的完美落实,都离不开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同样,每一项民生政策的失败后面凸显的是制度的缺位和无力。制度是人制定的,最终还得由人来赋予其生命力。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并不缺制度,但这些制度更多的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档案里,仿佛蜡人一般,没有行动,没有生命力。三十年前,在笔者的家乡有一座三门拱桥,因为修建不到三年就垮了,该桥的设计者和修建方因此获刑三年。这件事从小就给笔者留下一个深刻印象:民生工程非儿戏,出了事造成了损失是要坐牢的。但在汕头的这项防洪工程中,除第一次即2010年1月28日发生的坍塌事故,被上级部门认定系非法采砂所致,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马和丰等一批责任人因而受到行政处分外,该工程的其余六次坍塌事故,却未见官方公开原因,也未有任何责任人受到处理。
因素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缺位。一项工程历时7年,边建边塌,说明了政府的不作为、慢作为甚或乱作为。政府财政支撑的工程,本应是阳光的、可靠可信的,却坍塌了,随即坍塌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在这一起起政府败绩之前,政府公信力坍塌得缤纷一地。
因素三:责任人良知的丧失。民生工程是滋生养民的百年、千年甚至世世代代的大事,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容不得出现一丝一毫的差池,然而却因为可以避免的人为因素不可避免地频频发生了,折射了责任人良知的缺失。
民生工程是政府拿钱为民办实事,别拿政府的钱不当钱 ,别拿为民办事当儿戏。花费巨资的民生工程的坍塌让人惋惜,这一项项“背后的坍塌”更让人痛心疾首,因为最终受伤、受损的是民心,是信任。
但愿这样的坍塌不要再发生,但愿这次坍塌后能焕发出更强大的生命力。(江永县纪委 宋飞云)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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