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当前,基层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一些不良心理,控制不住私欲的驱使,在思想道德上丢失防线,贪图金钱、权力、美色,进而在行动上越陷越深,最终触犯党纪国法,身陷牢狱。由这些不良心理造成的后果影响极坏,特别值得我们警惕。
一、四种不良心理的表现形式
一是对利益诱惑存在不平衡心理。有少数干部一味与一些暴富的业主、大款等攀比生活享乐,看到人家腰缠万贯、坐高级轿车、住豪华别墅,心理极不平衡,认为自己学历不比别人低、能力不比别人差、付出不比别人少,而收入却比别人相差甚远,享受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心理严重失衡,心中的拒腐防线一旦崩溃,贪欲就要占上风,违法乱纪时就会感到心安理得、理所当然,甚至唯恐贪得不多,后悔动手捞得太迟。只要心向贪婪,不管什么级别,处在什么职位,即使清水衙门,一般岗位,都有可能干出违法乱纪的大案。
二是对党纪国法的制裁存在侥幸心理。一些违法乱纪者错误地认为“腐败不一定会揭露,被查处的只是少数倒霉的人”,而对自己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心存侥幸,甚至非常自信。有的自以为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虽然“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但是组织不知,群众不知,就可以高枕无忧;有的认为自己身份特殊、保护伞厚、关系网广、哥们义气铁,即使败露,也能轻易过关。侥幸心理的要害,是低估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高估自己的伎俩和本事,是错估法纪的威严和力量。一个人对党纪国法制裁心存侥幸,胆子就会越来越大,对法纪教育会越来越漠视,对行为后果会越来越无所顾忌,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会越滑越远。
三是对社会不良风气存在随众心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不良风气大量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的“潜规则”大行其道,行贿受贿打着“人情往来”的旗号大肆进行。有的干部由于意志不够坚定,原则性不强,很容易成为不良风气的俘虏。有的还认为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自己太清廉了,别人会说“不合群”、“不识时务”,甚至还会得罪人,只好随大流。一些行贿者在行贿时,一旦遇到拒收,就声明“其他人都收了,就看你的了”,诱其就范。还有的认为,收点回扣、拿点酬谢、要点好处,是“流行做法”,“不捞白不捞”。这些干部丧失是非观念,失去了做人为官的原则,认同并按照所谓的“流行规则”行事,把腐败当成习惯,从被动接受,到乐在其中,最终上瘾不能自拔。
四是对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存在逆反心理。腐败行为,往往都与权力失去监督有关。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是防止以权谋私的利器。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但是,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习惯于大权独揽,作风霸道、压制民主、为所欲为,不把集体领导放在眼里,更听不进群众意见,将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误认为是对他权威的冒犯,是对他工作的不信任,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对上不请示、不汇报,对班子成员不商量、不讨论,对群众不公示、不解释,大事小事自作主张,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结果必然是大权大腐败、小权小腐败、有权就腐败。
二、对策与建议
一是抓责任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要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要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干部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或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责任制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抓廉政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道德修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法纪意识。教育内容要切合实际,注意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分层次开展。教育方式要丰富多样,通过开展经常性教育、正反典型教育、预防教育、个别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教育活动要有制度保障,在领导、组织、时间、经费上有切实落实。要建立教育活动质量的考核评价制度,检验教育效果,提高教育质量。
三是抓制度建设。要加强制度建设,把防范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漏洞的薄弱点、产生问题的关节点,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要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决策评价、民主监督、办事公开等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一步完善公务消费领域的管理制度,制止铺张浪费、奢侈腐败现象;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投资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制度,防范人、财、物管理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四是抓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权力比较集中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是开展监督检查的重点。要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经常性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人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以及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不断畅通监督渠道,拓宽监督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监督的重要作用。
五是抓案件查办。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违纪案件,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以起震慑作用。要继续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特权奢侈浪费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案件,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纠正和查处发生在行政许可、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新田县纪委 陈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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