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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岂能沦为“福利房”

发布时间:2013-07-10 18:17:25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房被河源市政府称为“民生大事”,它建成后能提供583套住房。今年619日分配方案出炉,这些经适房只面向河源市市直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住房困难是指职工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房产。南方都市报记者以河源市普通民众身份去暗访,被告知根本没有资格申请。(77《南方都市报》)

经济房在诞生之时,国家就对它的适用对象做出严格的要求,只有符合要求的普通工薪阶层才有权购买,而且面向全社会公开。但是,近期曝光的几个地方,经济房俨然被公权力霸占瓜分,成为少数人的“唐僧肉”,老百姓连看一看的权力都没有,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原本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是否已沦为个别行政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福利房”。

河源市政府以“民生大事”为名,建成的583套经适房,结果变成了“公职人员大事”,只面向河源市市直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河源市政府直接将经济适用房“定向专供”给“市直单位职工”,等于是抛弃了这批住房的公共保障属性,而使其沦为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部福利。

福利是一个温情脉脉的词汇,河源省如此分配经济适用房,其实就是一种借经适房作道具的腐败方式。经济适用房并非不能去保障“市直单位职工”,但这些人应当和老百姓站在一条衡量的基线上。因为,保障房是针对低收入群体所提供的住房保障,符合收入低、住房困难等条件的家庭才能被列入保障范围。

普通百姓之所以被宣布没有资格申请这些建成的经适房,关键是地方政府掌握着分配经适房的权力,特别是这些权力缺少有力的措施去严以制约。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 平方米左右。”而河源市建成的这批经适房却均为每套90平方米的套内建筑面积,已经远远超过规定。

河源市的经适房“专供”凸显了特权“超限”。经济适用房成为特权阶层的“福利房”乃至“腐败房”,人民赋予的权力却成为权力自肥、损害人民利益的工具,违背了为民服务的执法宗旨,逾越了权力的约束框架,也打破了民情民意的承受红线。国家必须出台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制约地方特权。为普通百姓提供住房保障的经适房绝不能沦为公职人员的“福利房”。(祁阳县纪委  王曦 王忠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