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和项目的合法权益,近日,道县出台了“十个一律、十个严禁”的规定,对违反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造成一定后果或社会影响的违规人员,是领导干部的,一律予以免职;不是领导干部的公职人员,当年度考核一律评为不称职(不合格),并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十个一律”为: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制。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门受理、一次办结;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部门单位的对外服务和行政审批,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一律不准接待冷漠、拖拉推诿;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审批、许可办事流程和经有权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服务大厅予以公布,凡没有公布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许可和收费;严格实行网上审批制。 各部门单位要将公布保留的审批项目及其办理流程、承诺办结时限等全部录入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电子程序予以锁定。所有审批(办事)项目必须100%网上同步运行到位,一律不得先网外审批事项,事后录入系统;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一般项目审批要做到随到随批,即日办结;复杂项目审批一律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办结;特别复杂的项目审批一律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严格实行延时服务和A、B角制。凡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部门单位,实行延时服务、无缝隙服务;各部门单位实行岗位A角B角制,A角为第一责任人,B角为第二或共同责任人,当A角未在岗时,由B角自动顶岗,及时办理和完成A角职责范围内工作事务。一律不准以节假日、星期天、已下班或已请假为由,影响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落地;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除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在每月1—20日进入企业检查。确需依法检查的,一律事先向县优化办备案报批;严格实行“提醒告知、首违不罚”制。对企业首次检查时发现的轻微问题,要及时提醒告知、教育引导,并限期整改,除涉及已造成影响和危害的事项或受检对象拒不进行有效整改外,一律不进行处罚;严格实行损害经济环境事件快速处置制。企业(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30分钟以内赶到现场,在4小时内有效处置,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在15分钟以内赶到现场依法进行有效处置,对“三强”事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打击处理到位。凡对“三强”事件处置不力、推诿扯皮、不按时依法打击处理到位的,一律予以追责;严格实行优化经济环境“一票否决制”。凡单位和部门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影响机关效能案件并被纪检监察部门和优化办查处的,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科室、股、所、队负责人当年度一律不得评先评优,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十个严禁”为: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严禁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严禁对投资企业运送企业产品、物品的车辆随意上路检查、罚款或扣留;严禁非执法管理主体或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临时工、合同工等人员对企业(项目)进行检查;严禁对投资企业、项目进行非正常停电停水,影响企业生产;严禁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宴请、游玩等;严禁利用职权进行垄断性经营和服务,强制企业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插手企业工程建设;严禁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严禁各级党员干部唆使、纵容亲属阻碍正常公务或与社会人员相互勾结干扰项目建设;严禁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永州市道县纪委彭玉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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