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警方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男,30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尔玛公司员工)、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男,40岁,吉林省白山市七道江镇人,系尔玛公司创办人)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
消息一出,人们拍手称快,同时也引发了广大网友及公众对“网络谣言”治理问题的热议和关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获取海量信息、处理日常事务、表达个人意见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成为了现实社会的延展部分,也成为了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生存环境之一。网络中人人都可以是“作家”、“主编”、“新闻发言人”。但是,虚拟的网络社会言论过度自由也带来一些问题,网络言论来源复杂、内容广泛、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时间灵活,而发表网络言论的网民又具有隐蔽性、匿名性的特点,发言没有现实生活中的顾忌。而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却利用这个广阔的自由空间大肆散发网络谣言,以满足自己的个人利益。甚至还刻意打造了一条黑色的“谣言产业链”,通过炒作热点事件,助推网络“狂欢”、吸引公众眼球,暗中大赚黑心钱。
事实表明,各种网络谣言的滋生、扩散和传播,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引发了公众恐慌,而且破坏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如果任凭网络空间谣言横行,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因此,我们必须寻求良策去有效治理网络谣言。
如何才能有效治理网络谣言?笔者认为需要国家、政府及广大民众共同努力,多管齐下。
1、国家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从法律上对“谣言”进行科学界定:什么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的传播途径、传播范围、危害程度如何规定?在何种范围、程度将会受到法律制裁等。在QQ上聊天时编造的虚假信息,因黑客破解传播,是否属于造谣等等。明确的法律法规是司法管控谣言的重要保障。美国的法律就规定,即便不知道诽谤者姓名,受害者同样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则有权要求网络公司根据IP地址提供被告的通信记录。
2、要加大网络谣言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大网络信息监管,对网络制传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尤其是要加大对“网络公关公司”、“网上水军”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这样才能让一些造谣传谣者有敬畏法律之心,才不敢造谣传谣。
3、实行网络实名制,加强技术监管。网络的匿名性成为谣言滋生的“沃土”。因此,加强对网络信息源监管成为治理谣言的必备手段。如实行发布信息的鉴别、审查制度,凡是有违国家法律法规,伤害他人的一些信息不予发布。
4、各级党委政府要确保信息公开,并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及群体事件。信息公开程度越高,谣言生存的空间就越小。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注重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不断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权威性、有公信度的声音。对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群体性事件,政府部门应“先入为主”,在第一时间公开事实真相,不给谣言传播留余地。同时要加大网络信息监管力度,将网络互动平台作为重点,对网民留言、论坛帖子实行24小时严格监控,并借助技术手段及时甄别,尽可能把网络谣言的发生与传播消灭在萌芽阶段。对于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及时公布信息,给予满意的答复。对一些虚假信息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杜绝谣言越传越广,只有广大网民清楚了事实真相,他们才不会信谣传谣。
5、广大网民应加强自律意识,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广大网民既是网络文化的受益者,又是网络文化建设的主体。作为网民应坚守道德文明底线,共同抵制虚假有害信息,大力倡导真实、文明的信息交换和流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公共秩序,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做出努力。而互联网从业人员及网络名人们更要严守自己的社会责任,带头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文明、洁净的网络空间。
总之,治理网络谣言是一项综合系统化的工作。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将成为互联网继续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也将呈现常态化、法治化的趋势,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网络谣言”的长效治理。(祁阳县纪委王 曦 李 芝)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