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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征地拆迁领域信访案突出现象

发布时间:2014-03-27 15:05:55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以及不断涌现的招商引资热潮,征地拆迁领域引发的信访问题呈规模化、集约化、尖锐化发展,且集体信访成为常态,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笔者通过工作调研,就征地拆迁领域信访案突出的特点、成因以及对策建议进行了分析。

    一、特点分析

    一是土地权益的纷争。当前,大部分农村存在山林地、荒滩地等权属划分界定不明的情况。倘若这部分界限不清、闲置不用的土地被征地时,诱人的征地补偿款便会成为农户和村组之间利益争夺的焦点。如2009年至2011年间,湖南省新田县龙泉镇廖家村村民举报县征地工作组部分成员存在徇私舞弊、利用土地牟取私利的行为而频繁上访,甚至到省、市纪委集体上访,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最终由县纪委严查此事。诸如此类的信访举报件大都是土地权益纷争的结果。

     二是临时身份的影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都是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而来,还有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干部共同参与。在这样临时的工作组中,管理相对松散,自律和他律也颇显缺位。膨胀后的私欲促使他们中的部分意志薄弱者走上了相互勾结、共同谋取私利的道路。如2012年,永州市江华县瑶族自治县大路铺镇石下村欧阳学湘在2001年至2011年担任石下村支书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和管理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公益林补助金、公益林管护费、退耕还林管护费等4万余元。20121113日给予欧阳学湘开除党籍处分。

三是保障机制的缺失。在征地拆迁中,涌现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他们无田可耕,无地可种,又无法开辟新的生活天地,不少人出于对现实生活的焦虑和未来的生存保障问题而导致上访。土地乃农民的生存之本,是农民的“命根子”,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由于长期生活的地方已经习惯,突然离开几十年的家,心理上无法接受。征收还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子女上学不便、安置补偿等问题,导致不愿意搬迁,新建一栋房屋,农民往往需要十几万。而廉价的土地征收成本使政府在征地中获取了本应属于农民的土地征收与土地出让之间的差价利益,农民心理上无法平衡。征地拆迁工作保障机制的缺失,使得拆迁户在实际工作中给予不配合,给拆迁工作人员带来许多困难。    

二、产生原因

    一是地方政府工作不给力。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需要面对众多的征地拆迁对象,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征地拆迁工作开展的好坏。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地方政府有畏难情绪,工作的主导性发挥得不够充分。有的还因为牵涉到本地的一些利益,或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上打折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速度。

二是征地拆迁政策不完善。近年来,国家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颁发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征地拆迁政策的不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1、补偿标准不一。在同一地区不同时期补偿标准不一,农村与城市补偿标准不一。2、补偿费标准偏低。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或居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

三是拆迁人员方法不到位。征地拆迁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今后生存的大事,必须事先做好工作。但是,少数拆迁工作组以建设工期紧张等为理由,在拆迁不进行必要的公示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之前,甚至还没有签好拆迁协议就断水停电、逼其搬家,从而与拆迁对象形成了严重对立。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对象利益遭到侵犯,倘若处理不当,救会导致上访,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

四是社会保障措施不配套。征地拆迁对象因为国家建设失去了土地与房屋,如何以人为本,保障他们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但是从目前来讲,国家还未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障法规,以妥善解决征地拆迁对象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子女教育和生产生活等问题。据了解,有些省市出台了一些具体办法,但不够统一与规范。如果,征地拆迁对象的眼前生活有着落,长远生计有保障,则建设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就会顺畅得多,也不会变成“天下第一难了”。

    三、对策建议

要破解征地拆迁工作领域信访案频发的难题,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征地拆迁和社会稳定两大目标同步实现。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离不开征地拆迁对象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宣传先行”的工作理念,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公开征地拆迁计划和征地拆迁程序,使群众真正了解政策,理解和支持征地拆迁工作。要克服急躁和盲动心理,采取多种方式,多了解群众的想法,多分析群众的顾虑,站在他们角度考虑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带着感情上门沟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家一户走访的方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要讲清讲透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多为困难群众着想,以人性化的工作态度,柔性的工作方式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完善相关政策,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县级政府及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科学比较新旧政策规定的差异,结合本地实际,在不违背上级精神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制定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统一征地补偿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划分职责义务,杜绝一地一价、随意提高补偿标准的现象发生。乡镇政府要做好征地拆迁的后续处理工作,要依法依规地介入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方式,防止强势家族、强势分配的事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的信访事件的发生。

  三是健全社会保障。维护失地农民利益。1、要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分类分层次地落实保障培训责任,最好能够与落户企业实行对口培训,让失地农民感受和体会到政策的优越性。2、要结合城郊征地拆迁的实际,对城郊农业户房屋拆迁安置,采取城郊农民乐意接受的土地安置方式,尽快抓好规划设计、选址安置等工作的落实,打消群众顾虑,争取“拆、建”同时进行。3、要对园区内的项目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应优先当地村民承揽、承包,但不得“强包、强揽”。4、要针对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多渠道增加失地农民收入。(新田县纪委 王中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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