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侵犯群众利益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以近年来湖南省永州市查处的部分基层执法领域腐败案为例。
一、涉及岗位多。尤其集中在国土、住建、征地拆迁、城管等“权重”部门,涉及岗位较多、涉案人员众多、影响较为恶劣。如2012年至2013年期间,新田县共查处国土、住建、征地拆迁等部门违纪案8件,涉及正科级干部5名,副科级干部6名,涉案资金达800多万元。更有甚者,部分基层执法人员联合乡村两级干部进行违纪违法行为。如2011年至2012年期间,宁远县信访局副局长蒋小勇,伙同该县清水桥镇综治信访办主任雷少忠、该县国土局鲤溪国土所所长邓英、县国土资源局职工唐胜利,在永监高速公路清水桥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拆迁户现金30000元,为拆迁户提高补偿标准。
二、犯案手段多。在查处的案件中,基层执法人员利用各种手段“捞钱不倦”,包括贪污、收受贿赂、挪用公款、套取土地补偿款、低价处置国有土地、打白条、乱收费等等。如2008年6月至2012年3月期间,永州市人大农环委副主任王安日与宁远县柏家坪镇副科级助理员张中旺,在协调永蓝高速柏家坪段的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工作过程中,共同索取拆迁户好处费5万元进行私分,并套取房屋拆迁补偿金14万元据为已有。2013年9月,给予王安日、张中旺二人开除党籍处分。
三、作案次数多。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大部分时间跨度长、次数多,有的违纪违法案件时间跨度甚至长达5年之久。这类案件大都每次涉及金额不大,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但积少成多,总金额变大,而且影响十分恶劣。如2007年至2012年期间,新田县住建局原农规办主任兼城规办负责人胡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过程中收受、索取“好处费”、“辛苦费”共计76467元。目前,胡莲花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理。
四、窝案串案多。基层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相互协作、沟通配合很正常,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相互监督的作用,但是相互勾结在一起犯案,则往往会出现“串案”、“窝案”。如2013年,新田县纪委查处的基层派出所民警在办理计划外生育小孩的落户手续时,收受他人贿赂的违纪案件,就是从收到举报信开始,先后查处了该县新隆镇、骥村镇、新圩镇派出所共计9人次,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新田县纪委 王中滨)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