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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四化”现象

发布时间:2014-12-30 16:32:2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关系到党的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但是,当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化”现象,影响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亟需引起关注。以永州市为例。

一、廉政意识淡化。有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足,廉洁自律意识欠缺,有的甚至还把经济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对立起来,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有的基层干部履职不力、工作失职,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如李玉轮在担任东安县花桥镇唐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村会计李运东合伙贪污退耕还林补贴资金34600元。此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李玉轮等三名村干部私自滥发补贴11700元。20148月,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玉轮、李运东开除党籍处分。又如张保武在任冷水滩区伊塘镇麻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及时将本村低保对象死亡信息上报镇民政办,致使本村农村低保对象有67人死亡后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9月,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保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办事搞特殊化。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基层干部在民政资金发放、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中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或依仗权势,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搞特殊化,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如黄太刚在担任祁阳县进宝塘镇毛高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套取危房改建资金14000元,用于修建黄氏祠堂;不经村两委同意,不召开评定会议,违规为自己的妻子办理农村低保手续。201410月,经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太刚撤销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又如李志清在任宁远县湾井镇田心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非法侵占村民扶贫款和因灾倒房重建补助金13200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3200元。20149月,给予李志清开除党籍处分。

三、制度执行弱化。当前,许多地方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制定,但在具体操作中不按规定执行,规章制度的制订仅仅是为了充门面,应付上级检查。如当前该市村务公开虽然实行多年,但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只满足于将“村务”贴出来了事,至于公开后群众有何意见,对群众的意见如何处理,却重视不够,无法实现有效监督;有的村向村民代表报告工作简单,对重要事项藏头盖尾;有的村干部不愿接受村民质询,村务公开内容不真实,损害了村民知情权。又如20145月,金洞管理区石鼓源乡桂林村党支部书记樊汉清在该村举行的补选村委会成员大会上,未如实征求选民意见,代改选票和代投票,违反基层选举相关制度,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金洞管理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樊汉清党内警告处分。

四、监督体系软化。农村基层干部公共权力过于集中,其他党员对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不敢监督,不敢揭露,使少数农村不良风气成了“小气候”。特别是有些村务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同时,村级民主决策尚不规范,有些村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搞“家长制”、“一言堂”,党内民主监督体系逐步软化。如20092012年,李建玉在担任新田县十字乡李郁村村会计期间,多次私自挪用公益林资金6000元且不入村级帐户,直到2012年村委换届开展财务清理时才查出。20129月,经该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建玉党内警告处分。又如2013年,杨建平在任宁远县禾亭镇野鹿岗村村主任期间,利用其代为管理村民征地补偿款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村民征地补偿款80万元借给其弟媳夏军翠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利3.2万元,直到2013417日经宁远县建材治金工业园两次催还,杨建平才将该笔征地补偿款共80万元全部归还。(新田县纪委 王中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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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