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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和落马:“个性”官员不可太“任性”!

发布时间:2015-03-25 10:22:39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全国两会刚刚落下帷幕,中纪委便再抛猛料: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各大媒体纷纷第一时间转载这一重磅消息。梳理“高调”官员仇和的“个性语录”,回顾仇和的“光辉历程”,无论是在宿迁提倡的“全民招商”,还是在昆明实施的“造城”运动,在他一次又一次的“仇和新政”中,时时处处显示出“强势作风”,他是一个有“个性”、很“任性”的领导。

在宿迁工作时,为解决财政困境,他实施国有资产“大甩卖”。从国有单位门面房到国企改制“能卖不股、能股不租、以卖为主”,再到拍卖乡镇卫生院、医院、再到出售学校,可谓是“一卖到底”,使宿迁市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公立医院的城市。对此举,他甚至说出一句很极端的话,“宿迁515万人民所居住的855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只要可以变现的资源或资产,都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又如,2002年,他推出“全民招商”政策。据说,仇和主政宿迁时期,宿迁有三分之一政府官员离岗招商,三分之一政府官员轮岗创业,由此催生了上千“官商”,政府给每个官员甚至学校教师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此举曾引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关注。

再者,就是仇和的“铁脸拆屋”,无论是在宿迁,还是在昆明,他都搞大规模拆迁,以至民间广泛流传“仇和望一望,拆到南关荡,仇和手一挥,拆到沂河堆。”“拆了你别哭,没拆你别笑,那是仇和没看到。”等谚语。

在“改革无禁区”的名义下,仇和用“不民主的方式推进民主,以人治推进法治”。他的“铁腕治城”“铁腕治吏”曾给他带来“个性官员”“改革官员”等光环,并一而再再而三地获得媒体炒作“红利”。仇和曾经获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的“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杰出人物”奖,仇和是荣获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杰出人物中唯一在任地方省部级领导干部,也是唯一的省会城市书记。在“造城”运动中,有些事情哪怕是违背法律,仇和也在“改革”的名义下强力推进。比如,仇和要求居民公寓楼阳台周围的防盗笼必须拆除,这既无法律授权又明显侵犯公民私有财产,而他仍然不管不顾,通过行政命令强力推进,引发市民怨声载道。

“有权不可任性。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划定了政府的权力边界。而仇和的执政理念,却是寻找法律的空隙与漏洞,尽最大可能扩张自己的权力。2008年,昆明市召开“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动员会,仇和强调,要冲破“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断创新求变的求索作风。

仇和宣传的这些理念,与现代法治理念是相违背的。现代公法的理念是“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因为公职人员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必须法律所赋予才能行使,否则,必然会造成权力的滥用。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错误的理念必然导致错误的行动。仇和“任性”的背后,隐藏着不受监督的权力和腐败。独断专行,破坏法治,必然会导致权力失范,私欲膨胀,滑向腐败的深渊。虽然,仇和的违法违纪的具体案情,有待今后纪检、司法等部门进一步向公众澄清。

仇和的落马,就像先前所有“个性官员”、“能人腐败”发案一样,在吏治方面,再树起一面镜子,一个反面典型。做官可以有个性,但不能太任性。坚持民主决策,恪守权力边界,敬畏规矩法律才是正道。不能坏了制度对官员约束的框架,不要让权力成为 “脱缰的野马”、“疯狂的石头”。记住:再大的官,也有权力边界,不可独断专横越界胡来。

仇和曾对媒体人说,“我是被一路举报,但是我的仕途却是一路惊喜。”然而,这话说得早了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纪委调查”会不会也是他的意外“惊喜”呢?(尹世禄)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