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印发了《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不仅明确规定了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若干情形,还特别强调,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众所周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落到实处,以坚决的态度追究责任,才能有效避免党风廉政建设流于形式,治标不治本。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
首先,要敢用“撒手锏”。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但从现实情况看,有的地方党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热衷于开开会、表表态、签签责任状,做表面文章,有的纪委无所作为,该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甚至发现了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把“两个责任”当成纸老虎、稻草人,缺乏敬畏之心,究其原因,就是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一些人产生了“责任落不落实一个样”的错误思想。
责任清单不能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话说千遍,不如追责一次。”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要把严格问责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要求,对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敢于板起脸来批评,敢于狠下心来查处,敢于追究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其次,要善用“撒手锏”。
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追责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善用“撒手锏”。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对那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不仅要“一票否决”,还要对单位领导进行追责。
要落实“一案双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如果一个地方和单位问题多多,主要领导即使自己是廉洁的,仍脱不了干系、脱不了主责,也要被追责。要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追究一定要到事到人,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能搞变通,不能以批评教育、下不为例代替党内责任追究,不能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责任追究。
“不患德之不崇,而患责之不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督促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只要各级党委、纪委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我们的党风一定会更好,政风一定会更清,民风一定会更淳。(李晖)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