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党中央及各级党委、纪委的高压反腐态势下,党风政风为之一清,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不断高涨。但同时,必须看到,每当有“大老虎”落马,部分新闻媒体总会高度聚焦,过度解读,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读,甚至混淆正确的舆论导向,亟需引起高度关注。
一、误将“为官不易”看做“为官不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抓干部作风建设,从“八项规定”到“六条禁令”,从严禁“公款送礼”到严管“公务接待”……制度笼子越织越密、作风管束越来越严、权力约束越收越紧,特别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背景下,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发出了“干得越多,错的越多,还不如不干”诸如此类“为官不易”的感叹。这样的现象虽有行政体制弊端等因素,但从主观上讲,还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习惯遇见难题绕着走,碰到矛盾就溜边,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正是如此,干实事的领导少了,吹拉弹唱的领导多了,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庸懒散的干部作风,干部的心没有放在群众身上,能力自然不足,为官也就自然不为了。
二、误将“为官要为”当成“乱为瞎为”。当前,党员干部掌握执政权力,面临的诱惑更多,经受的考验更大,这也要求干部必须树立谨慎用权、民利至上的执政理念,否则就容易坠入深渊。当前党员干部中存在一类利己主义者,见利益就上,见责任就让。中央禁令多了,感觉油水少了,有的索性抱着混日子的心态,这就是当和尚却不愿撞钟的现象。而有的党员干部积极为官,但他却在乱为瞎为,他们根本谈不上“法”和“依法”,是一种明显的渎职行为,不仅导致国家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还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为官不为”是尸位素餐,而“为官乱为、为官瞎为”要么损害国家利益、阻碍发展,要么损害人民利益、鱼肉百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为官不为”的危害性更大、影响度更深。
三、误将“遵纪守法”视为“束手束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约法九章”,市县“十项规定”……从中央到地方,为党员干部所立的规矩、规定确实不少。规矩制度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告诉党员干部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让党员干部为官变得更易、为民更加务实。但是,有些官员一看规矩多了,就感觉工作上放不开手脚,误将“遵纪守法”视为“束手束脚”,这类党员干部想干事,但又怕逾越红线,束手束脚,有力无处使也不敢使。对于这类党员干部需要加以鼓励,要使他们正确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意义,惩治腐败并不是不让人干事,而是要让人在党纪国法的框架内干事,既是对违纪违法分子的惩治,也是对遵纪守法干部的保护。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只要把党纪国法常记心间,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干起工作来就会底气十足,才能事半功倍。(王中滨)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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