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大量民生信访问题,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笔者通过对永州市新田县近两年来此类案件进行归纳梳理,总结出五种表现形式,具体如下。
一、从违纪主体看,乡科级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居高不下。历年来,反映乡科级领导干部和村干部违纪的问题一直占有较大比重。近两年该县纪委共收到检举控告件189件,其中,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的65件,占34.4%;涉及村干部的28件,占14.8%。特别是2014年在全县开展的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处乡镇、村(社区)党员干部45人,其中乡镇干部5人(科级干部2人),呈现“苍蝇扑面而来”的特点。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归为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和民生保障问题两大类。
二、从涉案领域看,征地拆迁、土地和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多发易发。征地拆迁、土地和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资源优势明显、资金变现快,少数党员干部为了获取诱人的非法收入,不惜铤而走险,违反规定、打擦边球。有的以权谋私参与非法买卖土地;有的暗箱操作、设立关节;有的索拿卡要、收受回扣,等等。如2013年至2014年查办的县国土局系列腐败案,查处的10人中,上至局长、副局长,下至普通工作人员,几乎是层层搞腐败,人人谋私利。目前,县国土局原局长张某,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陆某、何某,以及测绘队原队长何某某等4人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其他违纪人员也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从发案规律看,明显群体性的窝案、串案违纪数量呈现增长趋势。分析发现,近两年一些违纪案件以一定组织、一定团伙的方式发生,涉案人员结成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窝案”、“串案”、“案中案”逐步增多。如2013年查处的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李某等4名正科级干部合伙非法买卖土地案,涉案人分工协作,违纪方式极其隐蔽。在查办该案时,办案人员又从中挖出了县国土局测绘队原队长何某、县国土局交易中心原主任张某等涉嫌受贿被立案查处的“案中案”。如2013年,有群众反映个别基层派出所民警给计划外生育的小孩办理落户手续收受贿赂的问题,查办过程中,发现了新隆、新圩、骥村3个乡镇派出所所长和1名户籍民警受贿的违纪串案。
四、从案件性质看,贪污受贿和失职、渎职行为较为突出。在近两年受理的189件检举控告中,反映贪污贿赂问题的86件,占46%;反映失职和渎职问题的32件,占17%;两类控告件高居前两位。而全县立案的失职渎职类案件,2013年共7件,2014年共16件,同比大幅增长。这些案件中较多的表现为较严重的腐败问题。这种变化透射出两个方面的信息:一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通过全面正风肃纪和惩治腐败,全社会参与信访举报的积极性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增强,反腐倡廉不断取得新成效。二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从根本上解决“四风”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王中滨)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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