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意义重大、责任重大。笔者认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应着力聚焦主业,突出抓好“四头”,以高度政治自觉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紧扣龙头,勇挑监督责任的“担子”。加强纪律监督,责任重于泰山。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监督责任中,一定要做到敢担责、勇履职的责任意识。一是定准“明向标”。要牢固树立“不抓监督责任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深入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切实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二是把准“定坐标”。工作上找准定位,与党委步调一致,相辅相成,做到协调不代替、牵头不包揽、参与不干预。三是量准“严尺标”。讲党性原则,摒弃一切私心杂念和人情因素,面对违纪违规行为,不当“墙头草”,也不当“泥瓦匠”,更不能用感情代替原则,真正做到一把尺子衡量,树立纪检干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二、紧攥拳头,高举执纪问责的“棒子”。执纪问责形成了威慑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制衡力、工作才有实效性。一是要坚持对腐败现象“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敢“亮剑”,出重拳,给腐败分子当头棒喝,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二是实现对惩腐工作“零懈怠”。要重点要查处十八大以来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信访初核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扯扯袖子、大喊一声、及时提醒、及时挽救,努力做到信访线索“零积压”。三是要保持对反腐协调“零距离”。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与公、检、法、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移送案件或案件线索,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变“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
三、紧抓重头,长鸣正风肃纪的“号子”。转作风是一场拉锯战,需要步步为营、围追堵截。要瞄准“病灶”正风肃纪。打蛇打七寸,“四风”问题就是作风问题的“七寸”。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钉钉子精神,一锤一锤发力,一点一点深入,一步一步解决。一是要严肃教育。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大局观念、组织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要善于运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对违纪案件的通报力度,警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不越“雷池”。二是要严格监督。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强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把党员干部的作风置于组织、干部、群众有效的监督之下。通过千万双眼睛的“紧盯”,让搞不正之风者无藏身之处。三是要严厉查处。“风微要知著”,“治乱用重典”。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惩戒。对于违纪违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四、紧管源头,细织制度规范的“笼子”。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举,也是防止党员干部脱离群众的治本之策,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决定性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要织好制度“笼子”,防止“雨过地皮湿”现象,有效地从源头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在结构上:要科学配置一把手权重,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编制班子成员职权目录,厘清各自权责,逐步构建“内部牵制、逐级约束、双向担责”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在程序上: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层次分明、脉络清晰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将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植入酝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三是在标准上:要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明确权力行使的主体,建立相应的用权标准,着力解决审批权、裁量权空间较大的问题,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使尊重制度、遵守制度成为一种“新常态”。
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亵渎党章赋予的崇高荣誉,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嘱托与信任,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责任。(王中滨)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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