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中央“三农”资金的持续大量投入,涉农惠民领域腐败问题也日益频发,严重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以近年来永州市查处的此类违纪案件为例。
一、巧钻漏洞、损公肥私。当前涉农惠民专项资金由于发放范围广、资金量较大,且因管理不善,给了心术不正人员可乘之机,他们把本应该发放给困难群众款物,擅自变卖,所得钱款装入自己腰包。如2013年新田县石羊镇民政助理员陈玉利,利用政府疏于监督民政款物之机,多次把发放给五保户、低保户的救济大米私自卖掉,非法获利6000余元,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2013年11月,石羊镇纪委给予陈玉利党内警告处分。又如2014年,雷久青、周长许在任冷水滩区花桥街镇岔路口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私分村级生态林补助款5400元,其中雷久青实分得2700元,周长许实分得2700元。花桥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雷久青、周长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虚报冒领、手段多样。当前个别基层工作人员采用收入不入账、转账不报、虚列支出、重复支出、篡改账目等方式侵吞和挪用公款。甚至有些采用交易形式变相受贿,作案手段花样百出,越来越趋向隐蔽化。如金洞管理区石鼓源乡五房村原支书邓丽君,利用职务之便,在造册发放2011年度本村低保资金过程中,截留低保资金4360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14年5月2,金洞管理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邓丽君撤销五房村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处分。又如2010-2012年间,零陵区大庆坪乡湾夫村原支书唐盛桥先后7次利用虚假开支发票报账,共报得乡财政应拨给湾夫村的各项资金20111元,据为己有。零陵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唐盛桥开除党籍处分。
三、截留侵吞、索贿受贿。当前,个别基层惠民资金管理工作者在给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工作时公开索要好处费,或是截留侵吞、染指国家财政下拨的各类惠民款物,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如2014年,周志春在任江永县粗石江镇城下村支书期间,贪污危房改造资金30200元。同时,在办理危房改造手续过程中,向他人索贿1100元。2014年9月,江永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志春开除党籍处分。又如2013年,李志清在任宁远县湾井镇田心村支书期间,非法侵占村民扶贫款、危房改造资金和因灾倒房重建补助金13200元。同时,李志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辛苦费”3200元。2013年9月,宁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志清开除党籍处分。
四、相互勾结、共同违纪。涉农惠民犯罪人员牵连性广,关联性、群体性贪腐现象严重。有的村班子成员沆瀣一气,集体腐败,形成非法利益共同体;有的村干部与主管乡镇干部和职能站所干部互相勾结共同作案,犯罪圈子不断扩大;还有的地方村基层组织和乡镇涉农管理部门贪腐现象不断蔓延,影响极为恶劣。如2013年,江永县桃川镇上洞村原支书周桂成、原村主任周先辉、原村秘书周兆瑞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勾结,共同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贫困户扶贫补助资金、民政救灾救济款共计5万余元。其中,周桂成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2014年9月,江永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桂成、周先辉、周兆瑞开除党籍处分。(王中滨)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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