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如何聚焦中心任务,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履行好监督责任,成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课题和主要任务。
一、增强政治自觉,强化监督主责
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性质、定位和任务都作了明确规定。突出强调纪委监督责任,本质上是对主业主责的回归,对党章要求的落实。
一是补精神之“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对于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是一门永不结业的必修课。二是增行为之“律”。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说明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极端重要性。三是强办案之“本”。查处案件工作的力度如何,势必影响党的形象乃至社会的稳定。案件查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之“本”,对于提升反腐败工作的震慑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意义重大、使命光荣。
二、把握责任内涵,聚焦监督主业
明确责任内涵是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基础和前提。纪检监察机关既不能代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也不能代行部门履行具体责任,而是立足主业主责、切实落实“三转”。
一是紧扣龙头,勇挑监督责任的“担子”。责任重于泰山。纪检监察机关应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龙头,工作上找准定位,与党委步调一致,相辅相成,做到协调不代替、牵头不包揽、参与不干预。讲党性、讲原则,面对违纪违规行为,不当“墙头草”,不做“泥瓦匠”。二是紧攥拳头,高举执纪问责的“棒子”。执纪问责形成了威慑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制衡力。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样也难辞其咎。纪检监察机关应攥紧执纪问责的拳头,给腐败分子当头棒喝。三是紧抓重头,长鸣正风肃纪的“号子”。作风问题看似事小,实际上是天大的事。没有好的作风做保障,工作实效就会打折扣。作风问题的“七寸”就是“四风”问题。少数党员干部绞尽脑汁规避纪律约束,使“四风”穿上了“隐身衣”,打上了“马赛克”。对此,纪检监察干部应主动出击,正风肃纪,彻底掐灭“四风”邪火。
三、适应履职需要,打造监督主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仅要勇于亮剑,更要善于磨剑。
一是磨好“慎独”之剑。古语有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败的大环境下应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洁身自好,不被名利所扰,牢记自己的职责,牢记肩负的重任。最大程度地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二是磨亮“改革”之剑。“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虽然当前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工作中仍然存在责任不清、职能分散、查案不力等问题,全面改革迫在眉睫。只有落实中纪委“三转”工作要求,才能真正实现与时俱进、万木生春。三是磨利“监督”之剑。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职权。”虽然广大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拍手称赞,然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无论多特殊同样需要监督体系的制约,只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才能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亮剑冲锋、百战百胜。(聂朝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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